關燈 巨大 直達底部
親,雙擊螢幕即可自動滾動
第1章 ?所有你曾經想要的東西

的幸福。亞伯拉罕生命的中心正在轉移。上帝並 沒有說你不能愛你的兒子,但是你不能將你所愛的那一位變成了神明。如果任何人將孩子擺在真神上帝的地位上,那就 會產生一種對偶像般的愛,這樣的愛不但會將孩子壓得喘不 過氣來,也會斷送彼此的關係。

?可怕的命令

多年來有許多讀者對聖經的這個故事覺得反感,這是可以理解的。他們認為這個故事的“道德”教訓是,只要你相信某件事是上帝的旨意,那麼不論做出什麼殘忍暴力的事都可以。 關於這一點,沒有人比克爾凱郭爾(s0renkierkegaard)講得更生動了。他的《恐懼與戰慄》(fearandtreblg)一書就是根據亞伯拉罕和以撒的這個故事所寫的。克爾凱郭爾最終的解釋是,信仰就是非理性與荒謬的;雖然亞伯拉罕認為這個命令完全不合理,並且又違反上帝所有曾經說過的話,可是他還是順服了這個命令。

這個命令對亞伯拉罕是完全非理性的嗎?克爾凱郭爾對此故事的解釋,並未考慮到在猶太人的思想與象徵中長子有什麼特別意義。在哈佛大學教書的猶太學者李文森(john levenn)寫了一本名叫《愛子的死與復話》(thedeath and resurrection of the beloved n)的書,他在這本書中提醒我們,古代的文化並不像今天的文化這麼注重個人, 當時人的期望和夢想絕不是個人的成功、富足與傑出。因為每個人都是家庭的一分子,而且沒有人會脫離家庭而獨立生存,所以他們所追求的都是為了整個家族。我們也必須記得古代關於長子的法律,即年齡最大的兒子會繼承大部分的產業與財富,以保全家族不致失去在社會中的地位。

在我們今天這個注重個人的文化中,一個成年人的身份和價 值通常僅繫於他個人的能力和成就;可是在古代,一個人及 其家庭所有的期望與夢想,都落在長子的身上。這個要亞伯 拉罕捨棄長子的呼召,就如同今日要一位外科醫生放棄使用 他的雙手,或要一位視覺藝術家失去他的眼睛功能一樣。

,!

李文森解釋說,我們只有回到那個文化背景中,才能瞭解上帝對亞伯拉罕的命令。聖經反覆地提到,因為以色列人的罪 孽深重,他們本該失去他們的長子--雖然他們可以藉著日常的獻祭(出埃及記22:29;34:20),或藉著利未人在會幕的服事(民數記3:46—48),或藉著在會幕中交給祭司的贖價(民數記3:40—41),而贖回長子的性命。當上帝因埃及人奴役以色列人而審判他們時,他的最高懲罰是取去他們長子 的性命。他們的長子喪失性命,是因為全國與全家族的罪。 這是為什麼呢?乃是因為長子代表了家族。所以當上帝宣告 說,以色列全國的長子都屬於他,都要被贖回時,他乃是用 文化中最生動的方式指明,地上的每個家庭都虧欠了永恆的 公義--他們都有罪債。

要了解上帝向亞伯拉罕所發出的命令,明白以上這些說明是很重要的。如果亞伯拉罕聽到一個像上帝的聲音說:“起來,把撒拉殺了!”那麼亞伯拉罕是絕對不會遵行的,因為那必定是幻覺,上帝不會要求他違揹他所啟示的公平和公義。但是當上帝說要他捨棄自己兒子的性命時,對他而言,那並不是 一個不合理或有矛盾的陳述。請注意,上帝並不是叫亞伯拉 罕走到以撒的帳篷裡直接把他殺了,而是要他把以撒獻作燔 祭;這乃是指出亞伯拉罕欠了罪債,因此他的兒子要為全家 的罪而死。

?向山而行

雖然我們能夠了解這個命令,但這並不會減少這個命令的可怕程度。亞伯拉罕所面對的是最終極的問題:“上帝是聖潔的,讓以撒喪失性命的是我們的罪。但是上帝也是有恩典的,他曾說要藉著以撒賜福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