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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部分

是工人;享權利的是馬林可夫及高階黨要。)在自由社會,一個百萬富翁,即使是我們的鄰居或僱主,他們對我們底支配力一定遠較那握有政府鎮壓權力的人為小,遠較那能詳細規定我們生活與工作細節的人為小。吾人須知,一個財富比較發生力量的世界,較之一個人握有權力即能財富的世界,畢竟要好得多。(譯者按:這真是真知灼見。謀致財富,固難免詐欺與投機取巧之事,但是,大致說來,究竟要憑真實本領,才智,與毅力。洛克菲勒,卡尼基,和福特之財,除共黨以外,無人能說系“不義之財”。然而,在能藉政治權力而取得財富的地區,權力者常可拿財富作為政治誘餌。這麼一來,不特耗竭社會財力,且政治圈子裡所誘聚的,很少不是趨餌之蝦的。於是,反淘汰作用發生,社會被拖緊向下沉淪,以至於不可救藥。)

伊斯脫曼(Max Eastman)是一位卓越的老共產主義者。他重新發現了這類事實。這真是可悲的。不過,同時也令人歡欣鼓舞。他說: “照我現在看來,這似乎是一件顯而易見的事——雖然,我得到這項結論,已屬太遲——私有財產制度乃給人帶來有限的自由與平等之一主要制度。馬克思希望藉著消滅私有財產而無限獲致自由與平等。真夠奇怪的,馬克思是看出這個問題的第一個人。他首先告訴我們,叫我們往後看。他說,私有資本制度之演進以及與之俱來的自由市場曾經是我們一切民主式的自由之先決條件。可是,他卻從來不向前看。如果他所說的不差,那末,設若廢除了自由市場,則這些自由便會一起消失。”

有些贊成計劃經濟的人說,我們並沒有何種理由要計劃者來替我們決定個人底收入。計劃者在決定各種不同的人究竟應該分得國家歲入之多少時,會遭遇到社會性的和政治性的種種困難。面對這種種顯而易見的事實,即令是最頑固的計劃者,在行使其權力來處理這類問題時,也必感到棘手,以至躊躇不前。所以,認識箇中困難的人,也許毋寧只將計劃之事行之於生產方面,只期藉計劃生產來實現“工業之合理的組織”;而將分配收入之事儘可能地委諸社會力量。雖然,欲管制工業而不影響分配乃不可能之事,而且沒有計劃者願意將分配之事完全委諸自由市場;可是,儘管如此,他們也許只看到分配符合公平原則時,消除了極端不公平之事,他們卻不知道,這麼一來,在社會內部會造成特殊人物的。

我們已經稔知,一切經濟現象系彼此密切關聯著的。既然如此,計劃者極不易將計劃之事剛好做得適可而止。自由市場底功能一旦因計劃而受到某種程度以上的阻障,計劃者為了其計劃行得通,便不得不擴大其統治範圍,一直到無所不包為止。

在一個受管制的計劃社會之中,一旦大家普遍認識個人地位不是被制度底力量所決定,同時,又非由許多人自由競爭所致,而是由實行管制的官方精心刻意謀劃所造成,那末,一般人對於他們在社會所處地位的態度必隨之而變。這麼一來,社會上一定常常發生不平等的事。這些不平等的事,在身受者看來,是不公正的。於是,失望之事,遂與日俱增。在這樣的社會,善良的人,常得無妄之災。(譯者按:在受管制的地區如蘇俄者,這類結果之發生,真可謂“事有必至,理有固然”。因為,在這類空間,“效忠(offer servitude)”權力之泉源為人生第一要務,猶如“德意志高於一切”然。這樣一來,無心無肝而有效有忠者,則常爬到大家肩上。所以,在共產制度統治之下,大學未卒業者可當大學校長,高階中學課程沒有讀完者可以向大學教授作“哲學”訓話。凡此等等,不能視作怪事。因為,行一黨制度的地區,常常發生這類現象。權力即是一切,遑論知識?)

無疑,在人類社會中,不平等之事在所難免。如果不平等之事系出於社會因素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