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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部分

出任;普福(滿洲正黃旗人),三次出任;高恆(滿洲鑲黃旗人),一次出任。

後來查出歷年以來鹽政借稱辦公動用白銀467萬餘兩,還有未繳的餘利銀六百數十萬兩。

六月二十五日,乾隆下達聖旨,勃然大怒:商人預提鹽引,應該交納的銀兩有1090餘萬兩之多,可歷任鹽政沒有如實上奏,而是營私舞弊,據為己有。高恆、普福等,久任鹽政,竟將預提鹽引,散給商人,將國家稅銀任意侵蝕肥己,肆無忌憚地亂花國家稅銀,實在出乎情理之外,高恆、普福革職查辦。

同日,乾隆還特地下旨給軍機大臣,要追究早已卸任兩淮鹽運使盧見曾的責任,認為預提鹽引一事,都是他經手承辦,像這樣上下沆瀣一氣,他豈能推諉說不知道?

然而在查抄盧見曾家產的命令下達之前,出了點問題,結果只查抄出銅錢數十千文,家中“並無金銀首飾,即衣物亦甚無幾”。乾隆對此大為光火,下令由大學士劉統勳負責審理此案。

盧見曾(1690—1768)此時已是年近八十的老人,卸任在原籍老家養病,為當時的知名學者、文壇領袖,被稱為“主東南文壇,一時為海內宗匠”,“生操如椽之筆,主盟壇坫三十載”,在揚州任職鹽運使期間,“四方名流鹹集,極一時文酒之盛”,與《儒林外史》作者吳敬梓、書畫名家“揚州八怪”等有深交。他在乾隆年間曾兩次出任兩淮鹽運使。

劉統勳審訊盧見曾經的倆個兒子盧謨和盧蔭恩,最後查出是大學士紀昀事先走漏了訊息,盧見曾提前轉移了家產,紀昀就是鐵齒銅牙紀曉嵐。

盧見曾其實並不是貪汙了多少銀子,而是收受了估值16241兩的古玩,盧見曾是文人,喜好古玩,商人們投其所好,盧見曾因愛古董而惹禍,故稱之為“古董禍”。

由於通風報信,洩露朝廷機密,所以紀曉嵐被免去官職,充軍邊疆,直到乾隆三十六年六月才得以回到京城。

鹽引其實就是權力壟斷,鹽政一職成為天下第一肥缺,上有所好,下必附焉。

清乾隆十三年(1748),時任兩淮鹽政的官員名叫吉慶,有一天接到江南大鹽商江春的一張請柬,請鹽政出席某一活動,就像當下請某位領導去剪裁助興,每當接到這樣的大紅請柬,吉慶便會暗自高興,凡是出席這樣的活動,可都是有紅包可拿的,也已經是彼此心照不宣的秘密了,至於封多大的紅包,早已經有一套不成明文的潛規則了 。

江春行賄,自然是另有所圖,鹽商們要求朝廷增加每年的鹽引發放數量,用今天的話來說叫做增加配額,請求鹽政官吉慶代為向皇帝奏請,這對於吉慶來說,向朝廷申請增加配額本是他份內的工作,何況還有紅包可拿,他更要寫好這份奏摺了。

??吉慶的奏摺送到戶部,乾隆皇帝很快有了批覆:同意在不增加當年鹽引的前提下,下一年度的配額可提前使用,同時要求鹽商對提前使用的鹽引向政府另外支付一筆“預提鹽引息銀”。

皇帝的批覆雖說打了折扣,但還是鬆開了一個口子,大鹽商江春等人無不滿意,又給吉慶送了個五萬兩銀票的紅包,既是表示感謝,也是一樁幕後交易,並請吉慶出面擔保,鹽商們預先交納部分鹽引息銀,餘下的暫時賒欠,等變現之後再還上,收人錢財,□□,各得其所,大家都高興。

吉慶帶頭開了先例,這套官場潛規則就在鹽業圈中流傳下來。繼任的兩淮鹽政普福、高恆等,每年都能收到肥得流油的大紅包,收受賄賂均達十萬兩銀票以上。

到了乾隆三十三年,繼任的鹽政官員名叫尤世拔,上任之時,此時江南鹽商們拖欠的鹽引款息銀已是天文數字,卻已經形成慣例,結果被乾隆發現蹊蹺,經過長達四個多月的審計,對統轄蘇、皖、贛、湘、鄂、豫六省的兩淮鹽政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