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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部分

人必是有事難言,便說道:各位大人,為國分憂,有什麼難辦的事,不妨說出來。這時尤世拔才開口說道:下官等是為籌辦皇貢一事而來。

所謂皇貢,即指乾隆下江南的接駕籌備事宜,乾隆下江南的費用歷來為江南鹽商所捐獻,鹽政總管鹽務,這皇差自然就落在鹽政大人的頭上了。永琪聽他如此一說,便問道:前些天你們回稟不是說一切妥當嗎?怎麼現在出問題了?那鹽政及一干屬下趴在地上,磕頭如倒蔥,連道:下官不敢隱瞞,特來向五阿哥請罪。永琪立感事態嚴重,便問道:有話好好的說,不必這般。

那鹽政大人才吞吞吐吐地說道:歷年皇貢辦下來,共計花費一千萬兩,上面批覆下來的是十萬兩,餘下部分全部要由鹽商攤派和捐獻,如今還差好幾百萬兩,下官實在想不出法子籌到這筆銀兩,只好前來請罪。

永琪一聽,明白是怎麼回事了,便說道:往年是如何辦貢?依舊照辦就是。那鹽政苦著臉說道:五阿哥有所不知,自兩淮鹽引案之後,便不能依舊制了。

那所謂的兩淮鹽引案又是什麼?

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五月十九日,新任兩淮巡鹽御史,即兩淮鹽政尤拔世,按照常規向乾隆皇帝報告經手錢糧,即前任官員離任後,本任對前任官員留下多少家底做一個審計,以免以後擔負責任,這份本是例行交接的奏報引起了乾隆的注意,原因在於,此前幾任鹽政對於預提鹽引之後鹽商繳納“以備公用”的收入,從來沒有向其彙報,而是私自動用,於是下令讓軍機大臣“詳晰查明具奏”。

這什麼意思?就是說前任鹽政沒有經過乾隆同意,私自截留上交款成立小金庫,現在也普遍存在這樣的情況。

軍機大臣們派人到戶部,類似現在的財政部,詳細調查每年預提的鹽引數量,回報說每年預提鹽引數量都是鹽政自行向皇帝奏報,戶部只按規定徵收稅銀,其他情況並不清楚。

乾隆對此感到疑惑,他覺得歷任鹽政是有意隱瞞,在財務上弄虛作假,私下貪汙了。更重要的是,從乾隆十一年預提鹽引之後,每年提引自20萬至40萬張不等,若以每張鹽引交納“以備公用”的費用3兩銀子計算,20多年來,應有千萬餘兩銀子,而這些銀子如何使用歷任鹽政都沒有向自己彙報過,故而覺得“甚可駭異”,必須徹查。

乾隆皇帝下令,讓軍機大臣——保和殿大學士傅恆、文華殿大學士尹繼善、東閣大學士劉統勳,當年最重要的三位大臣開會討論如何辦理此案,大案由此爆發。

該案的核心問題是“鹽引”。鹽引是食鹽運銷的許可證,如同現在的執照或批文,鹽引上面隱含著三項內容:一是重量,即一張鹽引只能運銷多少斤鹽;二是引地,或稱引岸,即鹽引上面規定了食鹽銷售地,只能運往特定地點銷售,這同時也就意味著該地只能由擁有該鹽引的人銷售食鹽,有些像是壟斷,剛開始時是鹽商交稅認引,同時認領引地,以後只要鹽商所持的鹽引不變,沒有轉讓給別人,其售鹽地域也就可以一直不變,等於世代相承;三是稅費,即每張鹽引必須向政府繳納多少稅費。

然而乾隆年代也是人口增長最快、最多的時代,由於人口增長,食鹽消費增加,而鹽引數量相對固定,也就是說售賣多少鹽的數量是固定的,不能隨便增加,這就致使原有的食鹽數量不夠銷售,於是出現了變通辦法——將後來的鹽引預先提前使用一部分,增加當年允許銷售的食鹽數量,這就是預提鹽引,通俗來說,就是卯吃寅糧。

預提鹽引本來也是合理的舉措,為何會成為大案呢?這裡面涉及財政,更涉及政治,還涉及皇帝的旅行經費和官員們的公款吃喝經費等,說起來就複雜了。

乾隆下令追查,從乾隆十一年至三十二年間的三任鹽政均被牽涉其中。吉慶(滿洲鑲黃旗人),兩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