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正是魯迅一貫的觀點:知識分子必須有一種自我限制,弄清楚自己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不要輕易“越界”。在魯迅看來,文人學者不過是“能說話”,“能弄筆”而已,像胡適們那樣,想做“導師”,乃至“國師”,對青年以至國家起“指導”作用,那就真是缺乏“自知”之明瞭。
這裡,也包含著魯迅的自我審視與痛切體驗:他在很多文章中都反覆談到,“自己也正站在歧路上”,“政治上的事,我其實不很瞭然”,“如果盲人瞎馬,引入危途,我就該得謀殺許多人命的罪孽”;《北京通訊》,《魯迅全集》卷3,頁54;《可慘與可笑》,《魯迅全集》卷3,頁286。“我覺得我若專講宇宙人生的大話,專刺舊社會給新青年看,希圖在若干人們中儲存那由誤解而來的‘信仰’,倒是‘欺讀者’,而於我是苦痛的”。《咬嚼之餘》,《魯迅全集》卷7,頁62。——這樣一種唯恐“謀殺”年青人的“生命”,唯恐“欺(騙)讀者”的“罪孽”感與“痛苦”,是典型的魯迅心理,卻積澱著極其深刻的中國歷史的慘痛經驗。因此,魯迅說“或者還是知道自己之不甚可靠者,倒較為可靠罷”《導師》,《魯迅全集》卷3,頁59。,是內含著一種歷史責任感的。
因此,他對胡適這樣的自以為“可靠”,自命為“導師”、“領袖”、“先覺者”的文人學者,就提出了極為尖銳的質問:你們真的就這麼“可靠”嗎?在一篇題為《碎話》的文章裡,魯迅以胡適為例,指出,當年你們高談“幹,幹,幹”的“名言”,高喊“炸彈,炸彈!”的口號(見胡適《四烈士冢上的沒字碑歌》);如果真有青年聽了你們的話,“傻子”般地去買了手槍,你們卻又改變了觀點,號召青年“救國先必求學”,“進研究室”去了;但一旦“傻子”似的青年又真的按照你們的教導,先鑽進研究室,待發現了“一顆新彗星”(這也是胡適的話:“發明一個字的古義,與發現一顆恆星,都是一大功績”)以後,又準備“跳出來救國”時,恐怕你們這些“先覺者”又“杳如黃鶴”,不知跑到哪裡去了。魯迅說,“如果只有自己,那是都可以的:今日之我與昨日之我戰也好,今日這麼說明日那麼說也好”,但如果“以‘領袖’‘正人君子’自居”,要去指導年青一代,那就“難免有多少老實人遭殃”,成為一種欺騙了。魯迅尖銳地指出,如果進而鼓吹文人學者本來就有變來變去的“特權”,“庸人”、“常人”即普通老百姓則有“給天才做一點犧牲”的“義務”,這不過是“天才,或者是天才的奴才的崇論宏議”。《碎話》,《魯迅全集》卷3,頁171、170。
魯迅質疑的另一方面,是胡適們與權力者的關係。
當胡適從批評國民黨政府違反人權轉而鼓吹“任何一個政府都應當有保護自己而鎮壓那些危害自己的運動的權利”(詳見前文分析)時,在瞿秋白執筆、用魯迅的筆名發表的《王道詩話》裡,當即一針見血地指出,這正是“人權拋卻說王權”。《王道詩話》,《魯迅全集》卷5,頁51。
當蔣介石召見胡適等,“對大局有所垂詢”,胡適也寫文章鼓吹“專家政治”,希望國民黨政府“充分請教專家”(詳見前文分析)時,魯迅又撰文指出,這不過是皇帝“做倒黴的時候”,“病篤亂投醫”,和“文人學士扳一下子相好”;文人學士這一邊,卻想以“犧牲掉政治的意見”作為代價來參政,這又將是怎樣的“政府”呢?《知難行難》,《魯迅全集》卷4,頁347、348。
北京大學教授的不同選擇(22)
魯迅早就打過這樣一個比方:“耶穌說,見車要翻了,扶他一下。Nietzsche說,見車要翻了,推他一下。我自然是贊成耶穌的話;但以為倘若不願你扶,便不必硬扶,聽他罷了。”《渡河與引路》,《魯迅全集》卷7,頁38。對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