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腐敗到了不能自拔地步的政府(例如北洋政府,國民黨政府),魯迅作為一個遠離權力中心的民間批判者,他的態度是聽其自行垮掉,不必硬扶;而作為接近權力中心的“諍臣”、“諍友”,胡適的態度則是“知其不可為而為之”,必須維護既成的政府的權威,政府有弊病可以批評,但無論怎樣也要扶起來。這大概就是他們之間的區別吧。
這背後有著他們對於知識分子與權力、有權力者的關係的不同理解與追求。1922年胡適寫有《我的歧路》,1927年魯迅又寫有《文藝與政治的歧途》,將這兩篇文章對照著看,應該是很有意思的。胡適說他的歧路在“談政治”還是“談思想文學”這樣一個選擇上的困惑,這涉及胡適(以及知識分子)自我定位的問題:是把自己的作用限於思想文藝的範圍,還是要擴大到政治的領域。在胡適看來,“沒有不在政治史上發生影響的文化;如果把政治劃出文化之外,那就又成了躲懶的,出世的,非人生的文化了”,因此他是更“注意政治”的;但他又說他的“精神不能貫注在政治上”,因為“哲學是我的職業,文學是我的娛樂”。更重要的是,胡適認為,他的思想文藝活動與政治活動是統一的:都是在“實行我的實驗主義”。《我的歧路》,《胡適文集》卷3《胡適文存》2集,頁363—366。也就是說,在胡適這裡,看重與強調的是政治與思想文藝的統一性。而魯迅則注重政治與文藝本身的“歧途”:在他看來,“政治是要維持現狀,自然和不安於現狀的文藝處在不同的方向”,“政治想維繫現狀使它統一,文藝催促社會進化使它漸漸分離;文藝雖使社會分裂,但是社會這樣才進步起來”。《文藝與政治的歧途》,《魯迅全集》卷7,頁115、116。在寫於同一時期的《關於知識階級》裡,魯迅更明確地指出,“知識和強有力是衝突的,不能並立的;強有力不許人民有自由思想,因為這能使能力分散”,“各個人思想發達了,各人的思想不一,民族的思想就不能統一,於是命令不行,團體的力量減小,而漸趨滅亡”。《關於知識階級》,《魯迅全集》卷8,頁225。這其實是無意中說出了胡適的內在矛盾的:他的思想文藝觀是強調自由的,而他的政治觀,如前所說,是強調“強有力”的,而要“強有力”就必然要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個人自由。這裡存在著強調“分離”與“自由”的思想的邏輯,與強調“統一”與“強有力”的政治權力的邏輯之間的根本區別。在魯迅看來,這二者是不能兼得的,而他認為,真的知識分子必須堅持思想文化上的“革命”的批判的立場,一旦“頌揚有權力者”就不再是知識分子。他自己就是自覺地選擇了永遠“不安於現狀”,因而具有永遠的批判精神的獨立、自由的知識分子的立場,因此自覺地將自己放逐於權力體制之外,並且準備承受被掌握權力的政治家視為“眼中釘”,因而不斷被排擠、迫害,以至逃亡的命運。《文藝與政治的歧途》,《魯迅全集》卷7,頁120。胡適則企圖兼有二者,在現代中國的專制體制下,既渴望政治權力又追求思想自由,從而使自己陷入了矛盾與尷尬之中。
最後,回到本講的題目上來:五四之後,胡適與魯迅終於作出了不同的選擇,而走上了不同的道路,這本身即意味著發動五四新文化運動的北京大學教授的分化。
於是,研究者注意到了1925年胡適與魯迅的不同走向——
2月1日,胡適參加段祺瑞政府組織的“善後會議”。
2月13日,北京各界國民會議促成會來函,請胡適任國民會議組織法研究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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