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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部分

丹忠錄》《鎮海春秋》等*種。嘉慶十五年公元1810年御史伯依保請禁,所列有《燈草和尚》《如意君傳》《濃情快史》《株林野史》《*》5種。道光十八年(公元1838年),江蘇按察使設局查禁“淫詞”,所開“計毀*目單”,列《昭陽趣史》等115種。道光二十四年公元1844年,浙江巡撫、學政等設局收繳*板片書本,所開“禁燬書目”列119種。同治七年(公元1868年)江蘇巡撫丁日昌查禁“淫詞”計開“應禁書目”268種,可謂洋洋大觀。

日本歷史上性風氣遠比中國開放,以“黃|色*”、“有傷風化”的罪名禁書的事不明顯,在有些性風氣特別開放的時期如江戶時代則更為寬鬆,從明治時代開始嚴格起來了。明治維新之後,日本逐漸走上了帶有濃厚封建色彩的資本主義發展道路,相繼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這是比中國封建統治者“朕言即法”進步的地方。

經過一段時間的試行和憲法及一些行政法規的實施,日本政府於1893年明治26年4月正式頒佈了《出版法》。根據《出版法》的規定,出版物在正式發行前三天,必須向內務部上交兩部樣書,以供審查。內務部及有關部門如果認為出版物不宜發行,內務大臣得禁止它的散佈和販賣,並予以沒收。如果出版者還繼續其出版行為(如印刷、散發、販賣等),則處以徒刑或罰款,從這一點看,日本歷史上的禁書要比中國的清代寬鬆得多。在中國清代,在禁書的過程中動輒將當事人判刑、流放,而日本在第一次查禁時僅僅是沒收而已。

舉例來說,從明治時期以來,因“有傷風化”而被禁的書有《開卷一笑·巫山夢》(明治16年,即1883年)、《狂雲集》(明治42年,即1909年)、《一休和尚全集》(明治31年,即1898年)、《戀的百態》(昭和2年,即1927年)、《世界好色文學史》(昭和4年,即1929年)、《貞操帶》(昭和6年,即1931年)、《*十日物語》(昭和6年,即1931年)、《春的社會學》(昭和8年,即1933年)、《初旅》(昭和16年,即1941年)、《歌集·秘帳》(昭和26年,即1951年)、《江戶時代的性生活》(昭和44年,即1969年)等一百多部。有些學術著作,如《淫祠和邪神》(大正7年,即1918年)本是一本民俗學的研究著作,僅因封面“有傷風化”而被禁,其實以目前的眼光看來,這些封面圖畫也算不了什麼。

因“淫猥”而遭查禁的刊物有《文藝俱樂部》明治34年,即1901年、《華》大正12年,即1923年、《藝術市場》昭和2年,即1927年、《現代東京》昭和5年,即1930年、《獵奇》昭和21年,即1946年等多種。

值得注意的是,中國和西方有些性學古籍和名著傳入日本後,其日譯本在受到日本民眾歡迎的同時,也遭到日本政府的查禁,如中國唐代的《天地陰陽交歡大樂賦》昭和4年,即1929年、中國清代的《聊齋志異》大正15年,即1926年、中國明代的《*》昭和26年,即1951年、中國明代的《*》大正14年,即1925年、義大利文藝復興時期薄迦丘的《十日談》日譯本為《十日物語》,大正5年,即1916年、義大利但丁的《神曲》大正6年,即1917年、法國詩人波德萊爾的著名詩歌集《惡之華》昭和10年,即1935年,著名的勞倫斯的《查太萊夫人的情人》昭和30年,即1955年等。甚至連茅盾的《大過渡期》昭和11年,即1936年的日譯本也遭查禁,這實在令人感到日本政府對*作品查禁之嚴酷。

正文 中國古代春宮畫的起源

春宮畫的起源,一般都認為始於西漢景帝子惠王劉越的後裔劉海陽(公元前64至公元前50年在位),在他世襲的封邑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