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門口之前,我原本已經做好的心理建設,是以“情敵”的身份,接受王龍的挑戰。
並準備將自己血液裡,瀕臨失控的戰鬥基因,以“愛”的名義,好好抒發一下。
可偏偏我這個人,生來又很講理。
既然他是以“弟”之名出師,而我又確實欺負了他的弟弟。
從事實上講,我反而成了,不佔理的那一方。
畢竟,我們班真正的“老大”,我的班主任,才剛剛判定了我的“全責”。
我要是再因為相同的事情,犯了另外一個錯誤的話,明天找家長的時候,估計就是凶多吉少了!
正權衡間,王龍又推了我一下,威脅道:“現在知道了吧!以後不許欺負我弟弟了!”
我看著他的眼睛,不知道該怎麼回答。
隨便應允下來,顯得太慫。
表示拒絕,又會激化矛盾。
照此情景,難免戰鬥一番。
無論勝負如何,都只會在找家長之前,節外生枝。
猶疑中,張鵬再次出現了。
同樣的氣場,同樣的眼神。
同樣的臺詞,同樣的結局。
這件事情,也就這麼過去了。
找過家長之後,媽媽並沒有太過深究。
除了那句“別有下次”的老臺詞外,並沒有再多說一句,其它的廢話。
班主任也沒有,再次提起過這件事情。
這讓我天真的以為,像我學習這麼好的孩子,只要不去觸犯刑法,也就沒有什麼錯誤,是不可以原諒的。
從那之後,我便再也沒有扒過馬旭的褲子了。
也再沒有,對他有過任何欺負的行為。
這與王龍,毫無關係。
只是因為,透過馬旭褲衩上的破洞,我看見了,曾經的自己。
每當想起,他無助的眼神時,我便會對那個,只敢對弱者下手的自己,深惡痛絕。
換位思考之下,我覺得馬旭對我,還是太仁慈了些。
也是從那時起,我再未去取笑過任何人。
弱者變強的方式,有很多種。
但一定不包括,欺負比自己更弱的人。
但真正讓我,徹底戒掉“扒褲子”這個無聊遊戲的,卻是在我大姨家的時候,發生的故事。
留在媽媽的身邊以後,我參與到大姨家那個“樂園”的次數,自然便多了起來。
那是一個如常地週末,“靈光一閃”的我,將大舅家的哥哥的褲子,在其毫無防備的情況下,當著眾人的面,一擼到底。
哥哥的隱私,就這樣瞬間被我公之於眾,一覽無餘。
惡作劇成功的我,自顧自地笑了半晌,方才豁然發現,我的這些親戚們,並沒有像學校裡的同學們那樣,與我一同取笑哥哥。
瞠目結舌間,更多的還是對我,怒目而視。這其中,還包括我的兩個,花容失色的姐姐。
短暫的沉默過後,當年已經是十八週歲的哥哥,立刻便對著我這個調皮的弟弟,好一頓無情地教訓。
晚飯的時候,我又被家裡的長輩們,輪番警告了一番。
大家一致將我這個行為,定性為“流氓行徑”。
從此之後,我知道了,這個叫“隱私”。
於眾人間,是不可外露的。
雖然我的內心,仍是無法理解,這些生而有之的“東西”,為什麼要遮遮掩掩?
你知道我有,但我偏偏要裝作我沒有。
我知道你有,但你偏偏就是不給我看。
難道客觀的事實,還會因為別人看不見,就不存在了嗎?
成年人的虛偽,可見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