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其中最大的惡,是忠於上帝和拯救靈魂的最大敵人,這種觀點和中國古代“萬惡淫為首”的觀念頗為類似。被天主教尊為“聖人”的聖保羅是第一個提出“性即罪”觀念的人。
在《舊約》和四大福音書中提出了五類罪行,其中並沒有明顯地提出姦淫罪。可是,在《新約·哥林多前書》第六章中,性卻變成頭等罪行了:“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
事情為什麼會那麼嚴重呢?《新約·哥林多前書》第六章又說:“人所犯的無論什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堂嗎?”再往下,《新約·加拉太書》第五章又論述了聖靈與情慾二者是水火不相容的:“我說,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使你們不能做所願做的。”
生於公元4至5世紀的羅馬帝國基督教思想家,教父哲學的主要代表奧古斯丁進一步發展了基督教性禁慾主義的理論。
他提倡一種“原罪”的理論,認為人類的老祖宗亞當、夏娃在伊甸園偷吃禁果,一開始在性方面就有了罪,有了性才有後來的人類,所以性是人們與生俱來的罪孽,這種觀點是否定人類的性這個本能的理論基礎。奧古斯丁認為,如果結婚了,但夫妻沒有屈從於肉慾,那麼為了繁衍後代,性生活是可以被容忍的,“你可以有性生活,但不能把它當成一種享樂”。他還認為,性行為是不在理性和意志控制之中的,它是自發的,像洪水氾濫那樣的,所以是一種罪孽,人們要時刻提防它。
基督教性禁慾主義在以上這些理論指導下,對一般信徒的日常性生活做出了一系列的具體規定,千百年來一直制約著人們的生理、心理、婚姻、家庭、社會交往以及子孫後代,越來越壓制人性以致摧殘人性,因此也就成為20世紀“性革命”的主要物件。
第三章 人的性行為的扭曲 從縱慾走向禁慾3
首先,基督教反對任何非婚的性行為和性關係,認為它們和搶劫、謀殺同罪,甚至罪惡更大,是“染得最黑”的道德罪惡。當然,教會並不譴責君主、貴族們的淫樂和封建領主們享有的野蠻的“初夜權”。
其次,基督教認為性茭本身就是邪惡的,就是“原罪”。在奧古斯丁看來,性茭動作是“令人嫌惡的”;聖傑論說它是“不潔的”;阿諾賓斯說它是“骯髒而墮落的”;德爾圖良說它是“羞恥的”;克雷芒則宣稱在天堂中男女之間沒有性行為;聖杰倫則讚揚Chu女是“來自荊棘的玫瑰,來自泥土的黃金,來自蚌殼的珍珠”。在他們看來,上帝在處理人類的生殖問題上應給予一種好的方式。不過,奧古斯丁認為這不是上帝的錯,而是亞當和夏娃的錯。
可是,要求廣大民眾都不結婚是不可能的,所以早期的教父常無奈地對俗人說:“如果你覺得必要,就結婚吧!”從總體來說,教會將婚姻視為是對人類柔弱的一種讓步,俗人需要伴侶、性與小孩,而婚姻能同時提供這三者。但教會又說,一次婚姻即能提供給任何人足夠的伴侶感,第二次婚姻就與姦情無異,第三次婚姻是淫亂的,第四次結婚就和豬一樣下賤了。
可是,要求廣大民眾既結婚又不性茭也是不可能的,所以教會又提倡,只有為生育而進行的性茭才是被允許的,如果為快樂而性茭就是罪惡,只有當性行為純粹變成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