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燈 巨大 直達底部
親,雙擊螢幕即可自動滾動
第6部分

,他們說是這樣的啦。”閔部長看到材料後,有些尷尬。

“這裡還講讓了我回來上班,我不知道要求了多少次,都遭到了拒絕,在學校將近二十來天,夏振川都不肯跟我安排工作,叫我回去等。”我指著材料內容質問。

“哪有那麼容易想走就走,想來就來哩,這裡都是這樣的啦。你這次的材料,不是由上面發檔案下來,我們也不會管。”閔一語道破天機。

在這時,我才算完全明白了“反饋”材料是怎麼一回事,當即表示:“既然材料上已有公章,應該是有效證據,現在只有到法院提起訴訟,對簿公堂了。這裡所涉及到的被告我只有寫上江建林、劉煥宇和夏振川了。”

“江建林已不是廠長,他調到江鈴汽車集團公司做調研員了,江拖現已被江鈴租賃經營,廠裡的法人代表現在是唐方明。”閔告訴我。

四月十一日,在我的要求下,市機械局駱主任幫我在“反饋”材料的影印件上註明了給我的日期,加蓋了局信訪辦的公章,因為江拖在材料上的落款日期是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我開始考慮下一步該如何做了。仔細審視了“反饋”材料的內容,儘管其遮遮掩掩,卻是漏洞百出。我決定把這些情況先向市政府信訪辦公室彙報,在材料中我這樣寫道:

南昌市人民政府信訪辦公室:

首先感謝市委市政府對我所送信訪材料的重視。在市信訪辦的督促下,江拖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收到了《市委市政府洪信訪字'1999'23號檔案》和我的信訪材料。

今天下午我在市機械局,見到了江拖廠紀委《關於秦付根同志上訪件調查情況的反饋》。由於市機械局沒有派人前去,江拖廠紀委所進行的自查也沒有找我談過一次,情況令人失望。“反饋”材料全是一面開脫之詞,完全迴避和歪曲了整個事實。

我找到江拖,一位姓閔的部長言明:如果不是上面有檔案和材料發下來,他們也不會管。看來這漫漫的上訪路,我又不得不走下去了,有什麼辦法呢?市機械局已經告知,江拖在上個月已經併到江鈴去了,現只有請市裡另找市經委去歸口解決了。

關於整個事實的過程,我在前兩次材料及其附件上均有詳細的敘述,在此,我就江拖的“反饋”材料中幾個實質內容加以申訴。

一九九○年八月,學校並沒有例行按教學計劃給我排課,是夏振川主動找到我,第一句話就是說我的課沒法安排。我既沒有去跟他要求不排我的課,更沒有說九月份可以接到調令之類的話,是我根據他的要求同意不排課,以待調令,在那張離校協議上寫得明明白白。不要說他現在拿不出來,為逃避責任,在六年前就說找不到。還說他就是不承認有,我對他也沒有辦法。此後夏並沒有讓我回校上班,而是我多次提出回校上班遭到了拒絕。

“反饋”材料中說對我的調動沒有刁難。在我辦理調動手續之初,廠人事科幹事劉煥宇數月不予理會,找他時卻說校方几次來反映我影響不好,要走沒有那麼容易,是人事科長應志相後來得知實情後才予以放行的。新學期開學時,夏振川又要我同意不排課,不發工資,回去等調令。

由於省農業廳人事關係政策性因素凍結,調動手續受阻,一九九二年以來,我不計其數地主動找廠組織部、找學校,要求回來上班,或把編制掛往省人才交流中心,可部長劉煥宇是怎樣親自做我的思想工作的呢?

他講學校說我是擅離工作崗位,先交幾千塊錢到組織部來再說。我被逼無奈,提出了辭職,學校蓋章同意,廠組織部已收辭職報告,但懸而未決。至今劉煥宇的“同意調出的簽章最多三個月就作廢了”,“發現你在對方上班就除名”,“不交錢就除名”等等猶在我的耳邊。

“反饋”材料中還提到,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