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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蒙卦

蒙卦:啟蒙之道與人生智慧

在古老而深邃的《周易》六十四卦體系中,蒙卦作為第四卦,宛如一盞明燈,照亮了人類在矇昧與啟蒙之路上的探索征程。其蘊含的哲理與智慧,不僅深刻地反映了古人對教育、成長及人生髮展的獨特見解,更對當代社會有著不可忽視的啟示與借鑑意義。

蒙卦的卦象為上艮下坎,艮為山,坎為水,呈現出山下有險、前途闇昧不明的景象,此象恰如其分地象徵著人生初始或事物發展初期所面臨的矇昧狀態。然而,蒙卦並非僅僅描繪了矇昧的困境,更重要的是揭示了衝破矇昧、走向光明的途徑與方法,其卦辭“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瀆,瀆則不告,利貞”,寥寥數語,卻蘊含著豐富而深刻的啟蒙教育思想。

“亨”字,作為卦辭的開篇之語,揭示了蒙卦所蘊含的亨通之道。即使處於矇昧之中,只要遵循正確的啟蒙原則與方法,依然能夠通向亨通之境。這無疑給予了人們在面對未知與困惑時的信心與希望,暗示著矇昧並非絕境,而是成長與發展的契機。

“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此句強調了啟蒙教育中的主客體關係。在教育過程中,並非施教者主動去強求受教者接受知識與教導,而是應由受教者懷著一顆渴望求知的心主動來尋求啟蒙。這種理念深刻地反映了教育的本質,即教育並非是一種單向的灌輸,而是建立在受教者內在需求與積極主動性基礎之上的雙向互動過程。它啟示我們,在教育實踐中,無論是家庭教育、學校教育還是社會教育,都應注重激發受教者的學習興趣與求知慾望,培養其主動探索、自我提升的意識與能力。只有當受教者真正意識到自身的不足與對知識的渴求,主動向師長、向知識的寶庫伸出探索之手時,教育才能發揮其最大的功效,引領受教者從矇昧走向智慧的彼岸。

“初筮告,再三瀆,瀆則不告,利貞”,這一表述進一步闡述了啟蒙教育中的原則與方法。當童蒙初次懷著真誠與敬畏之心前來求教時,施教者應當毫無保留地給予教誨與指引,此為“初筮告”。然而,如果受教者對同一問題反覆詢問,卻並非出於對知識的深入探究,而是出於一種輕慢、不敬甚至是試探的態度,那麼就構成了“再三瀆”。對於這種褻瀆教育神聖性與嚴肅性的行為,施教者不應再給予回應。這一原則並非是施教者的傲慢或刁難,而是旨在維護教育的尊嚴與秩序,培養受教者對待知識應有的敬重之心。它告誡我們,在求知的道路上,應秉持一顆虔誠、專注的心,珍惜每一次學習的機會,避免浮躁與輕佻。同時,“利貞”也提醒我們,在啟蒙教育過程中,無論是施教者還是受教者,都應堅守正道,遵循教育的規律與道德準則,以確保教育活動能夠沿著正確的方向順利開展。

《彖傳》對蒙卦的闡釋,則從更深層次揭示了蒙卦的內涵與意義。“蒙,山下有險,險而止,蒙。蒙亨,以亨行,時中也。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志應也。初筮告,以剛中也。再三瀆,瀆則不告,瀆蒙也。蒙以養正,聖功也”。蒙卦下坎險上艮止,遇險而止便形成了蒙卦之德。然而,蒙卦之所以亨通,是因為能夠依循時中之道行動。時中之道,即把握恰當的時機,遵循中庸的原則,不偏不倚,恰到好處。在啟蒙教育中,這意味著施教者應根據受教者的身心發展特點、認知水平與學習需求,適時地給予適宜的教育內容與方法,既不能過早地灌輸過於高深的知識,使受教者望而卻步,也不能錯過教育的最佳時機,導致受教者的成長與發展受到阻礙。

“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志應也”,再次強調了童蒙與施教者之間志意相呼應的關係。這種呼應並非偶然,而是基於雙方對知識、對成長的共同追求與內在渴望。只有當這種志意相互契合時,教育才能產生共鳴,激發受教者內心深處的學習動力,使其積極主動地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