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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他殺的顯著證據。

經過屍檢解剖,在段亮軍體內檢測到了酒精殘留,死亡原因是溺亡,符合生前落水特徵,骨頭和內臟沒有其他傷痕,死亡時間在屍體發現前3天左右。

警隊調取了那天晚上東海灘附近3公里內的有效監控,僅發現了段亮軍一點點行動軌跡。

當晚9時左右,段亮軍曾出現在東海灘不遠處的一條公路,他步行在人行橫道上,整個人晃晃悠悠的,一看就是醉酒狀態,走著走著,還趴在一棵樹旁吐了好一會,之後就消失在監控範圍內,距離這個監控位置一公里遠的地方,就是東海灘的唯一入口。

但可惜的是,入口處的監控早就壞掉了,因為東海灘不算旅遊娛樂區,平時維護的不緊,也就沒能及時維修,所以警方只能推測,段亮軍應該是一個人走進了東海灘內部,夜晚東海灘的海水浪頭很大,再加上段亮軍又喝多了,被卷進海里也是很正常的情況。

但白寧寧就想不通,大晚上的,他到底為什麼要去東海灘?是見什麼人?還是要辦什麼事?

警隊同時對段亮軍的人際關係,做了全方位的排查,調查到段亮軍確實嗜賭,除此之外,在深州倒沒與誰有過矛盾。

全面搜查他的宿舍後,在他的一條褲子口袋裡發現了一張紙條,上面記錄了不少電話。逐一撥回去,這些電話都是討債人。

原來段亮軍在外面賭博欠了不少錢,這些人隔三差五的就來催債,這陣子聯絡不上段亮軍,還以為他跑路了,一聽是死了,大罵晦氣,但透過調查,發現這些人都有確鑿的不在場證明,排除了作案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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