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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

塊五。我這邊的鄰居對我已經開始眼紅了,除非我取得專利證書,否則每個人都可以做,那也就沒錢好賺了。

因此,各位先生,我願提出一個建議,請你們以我的名義,因為我是發明者,申請專利。費用大約是六十八元。這樣的話,我分給你們一半權利……你們的投資與服裝上的改進相比的話微不足道……而且這些銅釘看起來不值一提,但我知道你們可以賺一大筆錢。如果你們按照我的法子做褲子,像我寄來的樣品那樣,你們每打可以賣三十元,零售每條三元,很容易脫手。

利瓦伊·斯特勞斯立刻就看出是筆好生意。想想看,他做的工人褲每打才十元,而這個小裁縫只不過加了幾毛錢的銅釘,就可以每打賣到三十塊錢。他於是馬上開始辦手續,但第一次的申請被政府否決,理由是南北戰爭期間已經為同樣目的在士兵的皮靴上使用銅釘了。於是他們又花了十個月的時間,三項修正案才使銅釘的用途縮小到僅限於“將口袋釘牢以便不會因雙手放進口袋的經常壓力而使接線斷裂”,並於一八七三年五月二十日獲得專利,由戴維斯和利瓦伊·斯特勞斯公司共同享有。然後,根據雙方議好的協議,戴維斯關了他的裁縫店,遷移到舊金山,當上了公司生產工人褲部門的工頭。

可是生產方式還只能按照戴維斯惟一熟悉的辦法,將裁好的牛仔布每天一早送到縫紉女工的家裡,晚上收成衣,也就是說,由一個戴維斯變成一百個戴維斯,每人從頭縫到尾,直到一條工人褲全部完成為止。這樣搞了不到一個月,公司方面就發現供不應求。利瓦伊·斯特勞斯很可以將式樣給他紐約的哥哥,請他們在紐約生產。紐約那時因歐洲經濟恐慌的關係充滿了貧困的移民,集中在曼哈頓下城東邊一帶,週薪六塊錢就可僱上一大批,而舊金山的熟練女工,一天就可賺到三塊錢。但考慮到儘管生產上省了錢也要報銷在運費上,所以也只好將家庭方式鞏固成為一個小型車衣廠。上百個義大利和愛爾蘭女工集中在一個大廠房,但還是像在家裡工作一樣,從頭縫到尾,包括釘紐扣、打紐孔、釘銅釘。

就這樣,到了獲得專利的一八七三年底,他們賣了兩萬多條利瓦伊式銅釘褲。礦工、伐木工、趕馬車的、種田的,所有乾重活兒的都中意這種堅牢耐磨的銅釘褲。現在西部牧場上的牛仔們也愛上了它。而且一買就是兩條,一條騎馬牧牛時穿,一條不工作的時候穿,變成了一天到晚都穿。而且是礦工牛仔們首先發現穿利瓦伊式銅釘褲的秘訣。一買來就穿,穿上後往河裡、往水池裡一跳,讓褲子貼著身子慢慢地幹,結果褲子合身得好像第二層皮一樣。這種銅釘褲的銷路是如此之好,當然有人眼紅。最早的兩個,其中一人是中國裁縫,在那年九月間就開始仿製類似的銅釘褲。但在專利權的保護下,公司兩場官司都打贏了。於是,利瓦伊·斯特勞斯和戴維斯二人便安安穩穩地發展他們的銅釘褲。首先統一確定了低腰緊身直腿管的式樣。另外為了配合銅釘的顏色,他們選用了一種橘紅色的線來縫,又為了使他們的牛仔褲與眾不同,更在兩個屁股口袋上縫了兩個曲線型的“V”字。接著又在後腰右部縫上一個皮標籤,就是印有兩個馬伕在趕兩匹馬,一左一右地拉一條利瓦伊式牛仔褲,以表示其堅牢(確曾這樣試過,而且前幾年有人用兩部汽車來拉,也沒有拉破)。而且為了保證他們的牛仔褲的深藍顏色統一,他們只從一家紡織廠買布料。因為牛仔布在紡織的時候固然都用靛青顏料染色,但一家工廠出品的藍色與另一家不同。

牛仔褲的堅牢特性主要來自其布料。牛仔布,即字典上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