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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7部分

一個個確認那些沒什麼大分歧的點,竟然也能用掉一整個上午的時間,這一點或許會讓不熟悉法律實務的看官覺得詫異。

可見,真正的訴訟程式有多麼冗長,遠不是律政劇裡那樣“說幾句就休一次庭”的錯覺。

電視劇麼,只是把那些沒什麼矛盾點的“體力活”快進了。

但現實中是絕對不能,也不敢快進的。

任何一個點,沒有問過雙方意見就直接想當然地漏過去,那書記員和審判員都是要承擔責任的。

如果將來案子審完後,其中一方不服判決,將來要上訴(何況除了那些鐵板釘釘的之外,大多數案子都是要上訴的),只要在上訴狀裡寫上一句“xxx相關事實點,在一審程式中沒有經過雙方確認”,那麼二審法院接到狀子,少不了會判個“一審事實認定不清、證據不足,發回重審”。

那一審法官的績效,就等著刷刷刷被扣吧。

一年多幾次“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仕途就到頭了。

所以,當審判長宣佈休庭、下午再審之後,他本人好歹還能立刻拍屁股走人去食堂(實際上也是不太符合規定的),而書記員和雙方代理人(如果有當事人出庭,還包括當事人)還得繼續忍著轆轆飢腸等一會兒。

等書記員把上午庭審的三方意見全部打出來,簽字畫押之後,書記員才會放人離開法庭上的每一句涉案意見,都是記錄在這上面的。

將來上訴時想用“xxx相關事實點,在一審程式中沒有經過雙方確認”這種說辭來訛一審法院,能不能訛成功,證據就看書記員讓雙方簽字畫押的庭審記錄。

所以書記員這種又窮又撲街的崗位,永遠是法院裡最晚吃飯的人。

馮見雄和史妮可也隨便在外面用了點飯,養精蓄銳午休了一會兒,下午2點繼續回來開庭。

“看對方的樣子,那個李律師明顯是放棄了外圍抵抗,準備專心強調‘在被告知道我方商標之前,已經善意在先使用的範圍’了,這是打算保住繼續使用權的打法吧?對方全力拼這一個點,證據肯定很充分……”午餐的飯桌上,史妮可便這樣隨口擔心了一句。

馮見雄不足一哂地吐槽:“再充分又怎麼樣?你不是都知道我做了哪幾手準備了,有啥好擔心的?”

史妮可一想也對,便釋懷了。

她又不是開了弱智光環的晨間劇女主角。馮見雄出庭之前做過哪幾手準備,她完全都知道,所以就算是擔心,也擔心不到哪裡去。

只有日劇李狗嗨裡的傻白甜,才會連看到同事的出庭表現,都驚訝得下巴都掉下來這純粹只是戲劇性的需要,為了凸顯主角裝逼打臉功力的突兀,才強行開弱智光環的。

廢話少說,2點轉眼就到。

窩囊保守了一上午的李義風,終於開始火力全開:

“我方委託人從大約6年前,也就是2001年初,就已經在本省大部分範圍內使用包括‘海鮮乾媽’在內的全部3個涉案商標。

這是我方委託人從2001年以來的銷售發票存根,每年都有3~10張的票面資訊足以顯示:所銷售產品的品名中,包含了上述商標的字樣。

而眾所周知,在2001年時,原告方‘黔貴l乾媽’公司的商標才剛剛在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被透過註冊不滿一年,只是一個西南數省的地方品牌,在東南吳越地區根本沒有批次銷售記錄,也沒有正式的渠道經銷商體系。

而且,當時原告方只是成功註冊了第30大類下的相關商標,並沒有註冊第29類而第29類下,顯然還是我方委託人成功註冊在先。

因此,綜合上述理由,我提請尊敬的審判員注意:當時我方委託人完全是在不知道有‘黔貴l乾媽’公司相關權利的情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