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人也開始在網上寫網文賺錢,並且被中國人侵權了,被外交和商務部交涉了,那估計國家也得重視這個問題。)
馮見雄說著說著,於無聲處丟擲一個重磅設想。
古勇將終於有些意動。
“國家真會有這麼大決心?”
“當然,”終於輪到馮見雄傲然了,“而且,這事兒我可以推動,把控節奏。”
古勇將一陣不信:“開玩笑,我知道你在司法領域很有能量。不過這種大事,涉及到立法,是要仁大開會解決的,你能斡旋到多少人?你連全國仁大代表都不是吧!人家潑尼瑪好歹還是個代表呢。”
“不,這事兒沒你想的那麼複雜,不需要勞動立法機構,光靠司法機構就能解決了我們需要的不是一部新的《著作權法》,而只是對著作權法的第22條進行重新解釋。只要商務部/文化部達成共識,然後跟最高院法釋辦的人打個招呼,開個座談會,這事兒就成了。”
“著作權法第22條……哦,你是說那條關於‘版權的合理使用’的條款吧?”古勇將思索了一會兒,居然還能想起來。
也虧他一個不學法的人,都能記住這一條,實在是多年行業淫浸所致。
畢竟,在中國搞任何文化內容產業的人,可以說一輩子都是在和這一條博弈,看怎麼打擦邊球。
第224章 縱橫捭闔
根據《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知名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這句話,用人話翻譯一下,大致是什麼個情況呢?
就是說,符合下列條件,就可以白看白聽白玩別人的書/影視/遊戲/音樂,不用給錢。但依然要申明“轉載”,不能連署名權等“其他權利”都侵犯。(讓作者沒錢賺但好歹要賺個名聲)
這條法條,也可以用一個法律術語來概括,那就叫“著作權的‘合理使用’”。
可以說,網際網路免費傳播惹來的版權問題,十幾年來都是圍繞著這一條法條做文章的。這是當之無愧的被網際網路公司應用最多的法條。
“合理使用”的情況包括哪些呢?
這就要看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以後的內容了。
“為個人學習、研究,而使用他人已發表的作品”。
“為介紹、評論……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比如寫文學評論的人,引用部分原文)
“為報道新聞時事而不可避免地引用……”
“為學校課堂教學貨科學研究目的……”
“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而……”
“圖書/檔案/紀念館為儲存版本而複製……”
法條很長,這一條足足列了13大類的情況(為了不水字就不把那些罕見情況寫完了,有興趣自己百度就好)
正是因為有了這一條法條,在網上看到的字幕組和影片下載資源,才往往會打“本字幕用於教學科研目的,請在下載後2小時內自動刪除”,或者“本影片用於個人學習、研究目的,請於下載後24小時內刪除,且不得二次轉載”等幌子。
雖然地球人都知道:這些東西人家下載了之後,就是拿去盜版白看的、是不符合“合理使用”的。
但只要把“著作權法第22條”的一鱗半爪文字,在資源上那麼一貼,似乎就貼上了保護傘,真的變成了“合理使用”,而網站方也有了藉口,可以成功套用降智光環來裝傻:
什麼?你說這個資源侵權了?
哎呀真對不起!我審查的時候沒看完,就看了個開頭。我還以為這部《火影忍者》,只是這個up主自己做的影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