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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8部分

“reciprocal”,也就是對等原則,講究的是“你在這個市場領域做到了哪一步,那我也要做到哪一步,大家才能互相自由貿易”。

所以,理論上從2016年開始,中國再想跟歐美玩“雖然我侵犯了你的智慧財產權,但是我承諾多買你的大豆、玉米,飛機,在金錢上補償你”就行不通了。

這時候,美國可以說:你看,你們中國的石油市場是壟斷的,只允許三桶油經營。所以,三桶油的經濟實力如此壯大,是國企補貼和壟斷的結果。因此美國政府可以否決有三桶油資金背景的公司,來收購美資石油公司、佈局美國頁岩氣產業。

你看,你們中國的電信領域是准入限制的,只有移動聯通電信三大運營商。所以,你們的網路側通訊裝置供應商,華為,中興,都不屬於純粹的市場經濟主體,肯定是有政策扶持、稅收補貼、國企補貼、國家訂單支撐……等等“不當優勢”的。

而美國電信市場是開放准入的,哪怕最大的at&t也如何如何……所以,美國的思科(現在已經死了)、摩托羅拉並沒有得到政府訂單的保護。因此華為中興進入美國市場就有種種違背了“reciprocal對等”原則的問題。

(注:這跟最近的中興案子沒關係,最近的中興案是因為2016年時違反了禁令承諾,對伊朗出口了使用高通晶片的中興產品。而美國商務部們和高通的出口合同上,當年是寫過“使用這種晶片技術的轉加工產品,不得賣到某些獨裁/被美國製裁的國家”,中興也承諾了的,所以這事確實是中興違約。

但是,這次中興之所以可以博同情,是因為他們覺得“一事不二罰”,2016年事發後他們已經交了7億美元罰金,承認這事兒是錯的。唐納德這次再來罰,理由是“中興沒有按承諾處罰當年作出對伊朗銷售違禁品決定的當事人”,而中興認為這只是“管理疏忽”,應該給他們再次交罰款、認錯的機會,而不該直接“禁售”。

不過,從這個案子也可以看出,中興當初的違背禁售令事件,是發生在2016年年初這正好是中國對美由“加入wto前15年的非市場經濟待遇國家”轉向“市場經濟國家待遇”的時間節點上。

事實上,對伊朗這種極權國家賣美國禁賣高科技產品的事情,其實中興一直有在做,都做了十幾年了。只是,中國還套著“非市場經濟國家”的保護傘時,這種事情做完後只要交點罰款、然後國家商務部出面買點大豆、波音飛機就能搞定了。而“非市場經濟國家待遇”沒了之後,靠大豆和飛機去為電信企業的違法買單的途徑就堵死了)。

一言以蔽之,“對等”原則下,不允許跨行業算總價的py交易,而必須是每個行業雙方的市場化程度完全一樣,才能不設任何限制地自由外貿。

只要你在某個行業開放程度不如另一國,另一國就能以“你在這個行業還不夠市場經濟”為理由,制裁這個行業的國際貿易。

馮見雄說了這麼多,無非是給古勇將敲敲警鐘:國家也不傻,知道這一點。所以,在“侵犯智慧財產權”這個問題上“與國際不接軌”這種事情,最多做到2015年。

如果2015年之後還跟現在這麼亂,那中國的整個出口外貿就別想混了。

“同時,這些東西也是不可能一蹴而就的。要想在所有領域都做到全面保護,那麼有些容易試點的、管理容易的行業,肯定會先於國家總進度早兩三年實現全面正版化。

2015年全行業正版化,影視資源方面實現2013年全面正版化,難道不應該麼?”

(注:網文沒有全面正版化,主要是因為網文這個行業幾乎只有中國有,所以不保護也不存在國際貿易和“市場經濟地位不對等”的問題。除非哪一天曰本人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