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徹底的技術封鎖是很難完成的。
靈帝時代,蔡邕時為議郎,在出擊鮮卑的問題上曾經上書諫阻,奏書中就說過:“自匈奴遁逃,鮮卑強盛。據其故地,稱兵十萬,才力勁健,意智益生。加以關塞不嚴,禁網多漏,精金良鐵,皆為賊有;漢人逋逃,為之謀主,兵利馬疾,過於匈奴……”
“精金良鐵。皆為賊有”,就是禁令不嚴。導致大量鐵器,尤其是鐵兵器外流的結果,由此而產生的鮮卑“兵利馬疾,過於匈奴”之惡果,有識之士是看得很清楚的。
所以對於吳質之案,無論是擒人的趙達、審案的楊沛,還是堂下旁觀眾人,都以為是勳要在人證方面大做文章,從而試圖抹消掉吳質的嫌疑。可是沒有想到,是勳開口竟說:“便吳季重實輸鹽鐵入鮮卑中又如何?便有此事,也是無罪!”當下無不譁然。
難道是宏輔仗著丞相的寵信,打算硬生生阻撓刺奸辦案嗎?
楊沛、趙達的面色都變得非常難看,倘若換了一個人,便當場喝令小吏將其亂棍打將出去了。然而是勳終究不同旁人,楊沛只好沉著臉問道:“司直此言何意?法有明文……”
是勳打斷了他的話,但是卻不瞧他,只是盯著趙達,沉聲問道:“汝言輸鐵入鮮卑為罪,未知法有明文乎?”
趙達瞥一眼楊沛,心說果然是勳是衝著我來的,好吧,楊孔渠你就好好跟上面瞧著,看我來對付這個狂妄之徒。但他表面上對是勳仍然畢恭畢敬,拱手答道:“司直非法官也,或不熟律令,確有其法。”
是勳一撇嘴:“未知為律耶?為令耶?為科耶?為比耶?”
趙達恍然大悟——原來你在這兒等著我哪!
漢代的法律,共分為四種型別:其一為“律”,即由政府制定、皇帝頒佈的具有長期性、普適性的法規;其二為“令”,即由皇帝臨時頒佈的政令,其效力等同於甚至高於律,但缺乏長期性和普適性;第三是科,又稱“事條”或“科條”,是指律以外關於規定犯罪與刑罰的一種單行禁條;最後為“比”,即當某事並無明確法令約束的時候,對照近似的案例加以審斷——有點兒類似於英美法系的“判例法”。
不得向胡人輸出鐵器,這是盡人皆知的事情,但其來源,知道的人便不多了。趙達心說原來如此,你大概以為此為“令”也,而非“律”也,故此可以在時效性方面打馬虎眼。因為這規矩是前漢時候就頒行的,後漢就趙達所知,並無再下詔令重申,所以是勳就可以說啦:“前漢之令,如何還能適用於本朝耶?”
想到這裡,趙達不禁冷笑,心說果不出我所料,是勳對法律規章所知還是有限啊。確實,漢法非常繁複,別說一般官僚了,即便象楊沛這類法官,也未必都能讀全嘍。秦人以吏為師,想當官先做吏,而為吏者不通讀法典可不成。漢代,尤其是後漢則不同,高官顯要都是讀經起家的,儒家經典大多能倒背如流,法律……除非職務正好對口,否則誰有空再去學那玩意兒啊。
趙達甚至不無惡意地想到,當初董仲舒老夫子所以提出“春秋決獄”來,是不是就因為他對經典熟,而對法律不那麼熟,所以才拿自己擅長的來說事兒呢?
然而很可惜,趙達依舊畢恭畢敬地回覆是勳:“禁輸鐵器,乃律也。”那是律有明文的,不是哪一帝頒佈的臨時詔令!你這回沒話說了吧!
是勳冷眼關注著趙達的表情,雖然這個特務頭子始終維持恭敬的儀態,但他眼神略略一轉,嘴角稍稍一抽,早就暴露出了心中的想法,在是勳這種善於察言觀色的人物面前,根本無所遁形。原來如此,是勳心說你以為我會拿“令”來說事兒吧?可惜得很,關士起設這個圈套的時候,就已經翻查過相關的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