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滿足感和美善。這意味著視美好事物為終極追求。
許多人都認識到聖經禁止拜偶像這條誡命的重要性,它在上帝對人類生活的誡命中居首位。對此,馬丁?路德的理解極為深刻。他將拜偶像定義為在被造物中尋求只有上帝才能賦予的東西。因此,他認為即便無宗教信仰之人也在拜“神”——他們相信可以賦予生命意義的某種觀念或能力。法國哲學家呂克?費裡(c ferry)雖不信神,卻同樣認為每個人都在尋求“某種可以讓自己從容自信地面對生活、無懼無憾地面對死亡的方式”。我們每個人都希望仰仗某種事物來確保自己不會虛度此生。本章開篇提到的故事中,大衛試圖將金錢和成功作為悲慘童年的“救贖”,儘管他口中絕不會這樣說。
費裡說,無論我們追求的是什麼,其實都是某種形式的救贖。這正好契合十誡的第一條誡命。上帝說:“我是耶和華你的神;除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要強調的是,上帝的意思是如果我們不拜他,就會拜別的神。兩者之間並沒有留下中間道路可以“解救”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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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德看出偶像崇拜與新舊約有密切的關係。舊約反覆提到拜偶像,而新約(尤其是保羅書信)主要講我們要與基督聯合及因信稱義,即我們得救本乎上帝的恩典,而非自己的努力。路德發現造偶像和試圖透過個人努力得救這兩件事本質上並無差異。路德在《論善功》(treatise ncerng good works)中寫道:十誡中第一誡命令“你不可有別的神”,意即“因為我是獨一真神,你們要唯獨信仰倚靠我,而非其他”。…任何人如不能時刻信靠上帝和他的眷顧、恩典與慈愛,而是在其他事物或自己身上尋求他的恩惠,都違背了這條誡命,都是在拜偶像如果我們不相信上帝滿有恩慈地悅納我們,如果我們擅以為只有透過做工或成就善功之後才可以蒙神喜悅,就是在自欺欺人,外表看是在榮耀上帝,內心深處卻是在立自己為假神
路德認為,如果我們不能體會上帝已在基督裡完全接納我們,而是用其他方式證明自己,我們就犯了拜偶像之罪。世人可能會透過攫取權力或體驗歡愉獲得滿足,信徒則仰賴美德、奉獻或事工來獲得“眷顧、恩典與慈愛”。但其內在動機都是相同的。兩者都是把心交給了假神。
保羅在雅典看到“滿城都是偶像”(徒17:16)。這裡指的是擺放著的神像,但當我們把握了聖經對偶像崇拜的定義,就會發現每一座城市、每一個人的內心都充滿偶像。偶像幾乎無處不在。
偶像無孔不入且勢力強大。為何十誡的第一條就禁止偶像祟拜?路德認為,這是因為我們在違背其他誡命之時,必定首先已經打破了第一條。例如,假設你知道在商務談判中,保持絕對透明會將你置於非常不利的位置,但是說些無足輕重的謊言就可以避免。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你堅持說謊或者說一些模稜兩可的話來描述事實,就說明在你眼中,成功比順服上帝以及顧及“鄰人”(談判對手)的利益更重要。因此,撒謊的背後隱藏著偶像崇拜。可以說,我們所犯的一切過錯——損害別人的行為、不誠實的話語、不信守諾言、自我中心——都源於靈魂深處的信念,即有些事物對我們的幸福和意義而言要比上帝的愛更重要。
偶像崇拜之所以會影響我們的行為,是因為它首先控制了我們的內心。二十二歲的安德魯在家待業,因為他擔心如果去倉庫裝卸箱子,他的人生將亳無前途——拿最低的工資,做低人一等的工作,在朋友面前顏面盡失,甚至連女朋友也會離開他。他一直想成為職業籃球運動員,所以他精心呵護著這個夢想,幻想有一天在大學打籃球,那樣他的人生就能走上正軌了。一旦我們寄希望於偶像,就是在對自己說:“一旦我得到它,所有問題都會迎刃而解;那時我的人生就真正有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