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這三方面的不同性別差異,解釋了她指揮交響樂隊不同於男性指揮。她說,在某一點上,女性的管理風格“也許好於”男性的,而在另一點上,她則強調,如果按照女性指揮家的處理方式,那麼,“長遠而言,這些樂師演奏得會更好。”當然,有些人認為,這位作者具有“逆向性別歧視”的嫌疑。然而,關鍵在於男人和女人完成同一任務的方式大不相同,這一點已經得到最近二十年許多實驗研究的證實。這些研究表明,男女在思想、感覺、行為、工作和處理人際關係等方面,都存在深刻的性別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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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援這種性別差異的最早的研究之一,是女權主義者吉利根(carol gilligan)的作品《別的聲音》( a different voice,1982)。出版這本書的哈佛大學出版社認為,這本書“引發了一場革命”。在吉利根之前,社會科學理論多是強調錶面的性別差異,但吉利根認為,女性的心理發展、行為動機甚至道德推理過程都異於男性。吉利根說,男性透過孤立來追求成熟,而女性則透過依附來追求成熟。
總體而言,男人比較獨立自主,習慣發號施令。他們向外拓展視野。他們採取主動。但在罪的影響下,這些特質也會變成兩種東西:要麼變成粗野的個人主義(如果這種能力被偶像化);要麼變成倚賴別人(如果他完全拒絕神的呼召,並且故意培養其反面特質)。第一種罪是過於男性化,第二種罪是拒絕男性化。
總體而言,女性比較注重關係,習慣接受指令。她們善於向內領受知識。她們滋養生命。但在罪的影響下,這些特質也會變成兩種東西:要麼變成過於倚賴(如果對方被偶像化);要麼變成個人主義(如果她完全拒絕神的呼召,並且故意培養其反面特質)。第一種罪是過於女性化,第二種罪是拒絕女性化。
我們是按照三一舞者的形象所造,三位一體之舞讓我們坦然接受性別差異,甚至期待這些差異。
那些強烈否認“人的性別差異與生俱來”的人(在經過醫學和科學研究以及社會學和心理學研究之後,這種人現在比以前少了),以為自己在保護女性,最終卻貶低了女性。想在社會出人頭地,想在世上受人尊重,那麼霸道的、蠻橫的(也是罪惡的)男性行為就是預設的行為模式。社會鼓勵女性放棄她們的女性特質,變成“準男人”,或“女漢子”。女性所特有的領導力、創造力和洞察力喪失殆盡,這種現象很普遍,在生意場上,在戀愛關係中,甚至在教會事工裡都是如此。
在過去三十年裡,很多哲學家和社會理論工作者研究了“他者”(otherness)問題。我們透過反對“他者”——那些與我們有別的人——來定義自己,這是人的本能。很多人認為,“定義自我”的過程使人排斥和輕視他者,就是那些與我們不同的人,從而自動強化自我價值感和獨特感。基督徒可以承認,我們自義的罪惡慾望常常讓我們鄙視那些思想、感情和行為與我們不同的人。人心與神隔絕,這樣一顆罪惡的心生出各種驕傲,包括個人的驕傲、種族的驕傲、階級的驕傲和宗教的驕傲,所以我們總是需要證明自己與眾不同、高人一等、勝人一籌,總想贏得某種身份和地位。
兩性之間最容易互相產生排斥心理。愛一個異性真是太難了。有許多誤解、憤怒的爆發,還有流不完的眼淚。女人圍著辦公室飲水機,講女人的八卦,這時候,男人會向她們投去輕蔑的目光。而女人則還以顏色,嘲諷男人虛張聲勢、外強中乾。誰沒聽過別人用特別輕蔑的語氣說“男人!”或“女人!”?而且,兩性之間的鴻溝確實看似無法彌合。我們不能理解對方。並且,既然人心的預設模式是自稱為義,我們又不能理解異性,所以我們就認定對方不如我們優越。但是,男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