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撒沒有、雅各也沒有,這是為每週工作七天的奴隸所預備的一條新律法,讓他們可以每星期停工一天。有些人以為守安息日的律法從一開始就有,其實是到摩西時代才開始的,直到基督降臨之後才取消。這裡還有節慶的律法,像是逾越節、五旬節、住棚節;有獻祭的律法,有起誓的律法,向上帝起的誓一定要遵守,否則的話,就會失去永遠的救贖。律法也要求要有分別,像我身上這套西裝是跟樂施會買的,15英鎊,質料是羊毛和聚脂纖維的混合,只有15的毛海,所以我違反了摩西律法,是一個猶太家族害我違反摩西律法的,因為這個品牌是猶太人創立的。
《申命記》中有律法規定,不可混合不同的衣料,園中不可混合不同的種子。規定不可以混合,種田不可同時用牛又用驢,為什麼會有這些規定呢?很簡單,那是因為當時那地的人信奉多產之神,他們相信只要混合不同的東西,就會多產,瞭解嗎?若是混合衣料,衣服就會多產,全是為了多多生產。但是多產是上帝給的,不是靠混合東西來的,所以《申命記》這卷書中,才會有禁止混合的律法。
再來還有君王治理的律法,這一點很有意思,因為當時上帝是他們的王,他們還要再過好幾個世紀才會有君王,上帝原本不希望他們有君王,但是上帝知道他們將來有一天會想要一個君王,於是就訂定君王治理的律法。其中有條規定很有意思,就是君王登基時,必須親手抄錄摩西律法,然後定期朗誦。你能夠想象西敏寺規定英國女王必須親手抄錄《聖經》嗎?或者是親手抄錄《登山寶訓》,然後定期誦讀。君王一定要熟悉律法,君王不可以有許多嬪妃、馬匹和金錢。
再來還有審判官的律法,這裡還有上訴法庭,藐視法庭要判處死刑。關於司法的律法,像是不可賄賂、不可偏袒,對待寄居者和孤兒寡婦要和對待商人還有有錢人一樣,這些律法是不是很棒?另外還有約束證人的律法,也就是至少要有兩三個證人作同樣的指證才能成立,作假見證的人和被判有罪的一方要判同樣的刑。所以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就是在這裡講的。如果我作偽證,害某個人被罰了一千英鎊,那麼我作偽證被揭發以後也要被罰一千英鎊,這很公平,不是嗎?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很公平。還有關於刑罰的律法,最多打四十鞭,有鞭刑,但最多隻能打40下,所以他們通常會打39下,以免不小心觸犯了律法。如果超過40下,就是踐踏人的尊嚴,就是不把人當人看,瞭解嗎?另外還有屍首不可以留在木頭上過夜,免得害他遭人譏笑。保羅在《加拉太書》三章就是用這條律法來講耶穌被釘十架。另外還有律法禁止一些特殊的罪行,像是殺人一定要判死刑,除非是過失殺人,其實有六座逃城可以讓過失殺人的人逃去躲避死刑。還有律法禁止擄人,如果擄人的話,這樣的罪也要判死刑。有律法禁止強暴、禁止暴力攻擊。有律法禁止偷竊,尤其是挪移鄰舍的地界,當時都是用石頭來設定自己田地的邊界,有些人會趁著晚上、把石頭挪移個一兩碼,這是很嚴重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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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關於健康的律法,像是罹患無法治癒的面板病的時候,該怎麼辦?《聖經》上的麻瘋病,其實包括很多種面板病,不只是我們今天所稱的麻瘋病。有律法禁止吃死後才宰殺的牲畜。有律法定義潔淨和不潔淨的食物,不可以吃駱駝、兔子、豬或鳥。還有一條很奇怪的律法,幾乎每個猶太人都誤解了,“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來煮山羊羔。”猶太人光憑這句經文,就建立了一套繁複的烹調規定,廚房裡要備有兩套鍋具和兩個水槽,奶製品和肉類要分開來放,絕對不能夠混在一起,這完全誤解了這句經文的意思。其實這條律法也是針對膜拜多產之神的儀式,想要多產就讓小羊和母羊亂倫,做法就是把小羊放在母羊的奶中烹煮,這是膜拜多產之神的一個儀式,所以上帝吩咐他們不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