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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擁抱“他者”

新定義了“居首”和“權威”——更確切地說,他正確定義了這兩個詞,消除了人們對這兩個詞的誤解。至少對於虔誠的基督徒(就是那些按照耶穌對這些詞的定義而非按照世俗的理解方式來生活的基督徒)而言是如此。

根據《約翰福音》13:1—17,耶穌在被釘十字架的前夜,親自為門徒洗腳。這件事為人所熟知。耶穌用這個行動向門徒表明他如何重新界定“權威”和“居首”。他說:

我給你們作的,你們明白嗎?你們稱呼我“老師,主”,你們說得對,我本來就是。我是主,是老師,尚且洗你們的腳,你們也應當彼此洗腳。我作了你們的榜樣,是要你們也照著我所作的去行。我實實在在告訴你們,僕人不能大過主人,奉差遣的也不能大過差他的人。(約13:12—16)

主人自己降卑作僕人,給門徒洗腳——耶穌用最奇特的方式表明:權威和領袖地位意味著成為僕人,向著自己死,這樣才能去愛別人,服侍別人。耶穌把一切權威重新定義為“僕人的權威”。任何權力只能用於服侍別人,而不是滿足自己的私慾。耶穌就是那位服侍人的主,他來,本不是要受人的服侍,如世界的權威人物那樣;乃是要服侍人,甚至為別人捨命。

那麼門徒呢?根據福音書的記載,他們的行為清楚地表明他們當時完全不明白主的意思。就在主被釘死的前夜,他們還在彼此爭論誰將榮幸坐在耶穌左右手邊,得到更高的地位。耶穌表明他如何看待權威和領袖地位:在世界上,君主和位高權重的人騎在別人頭上作威作福。但你們不可以這樣。那些得到神授權作領袖的人,必須作眾人的奴僕,效法他們的主耶穌,“人子來,不是要受人服侍,而是要服侍人……”

在主復活和聖靈降臨之後,門徒們總算明白了耶穌的意思。保羅寫信給以弗所教會,論述丈夫和妻子的關係時,耶穌與教會的關係被當作夫妻關係的典範。我們,基督教會,凡事都要順服基督;相應地,妻子也要凡事順服丈夫,這不是委曲求全,因為我們知道丈夫也蒙召效法基督為教會捨己。丈夫必須順服誰呢?順服一位救主,一位僕人式領袖,他用權威和大能來表達永不止息的愛,甚至在他為自己所愛的人去死的時候,這愛也不曾止息。

在耶穌裡,我們看到威權主義的一切霸道做法都被徹底廢除,又看到一切謙卑順服的行為都得到尊崇和榮耀。基督的順服並未貶低他的身份,反而為他帶來至高無上的榮耀,“神把他升為至高,並且賜給他超過萬名之上的名。”(腓2:9)這是否意味著,丈夫服侍妻子,妻子順服丈夫,神也會使他們升高呢?我不確定,但我知道一點:如果妻子與丈夫的關係類似於教會順服基督,那麼我們就沒有什麼好怕的。

女人和男人都得在婚姻中“扮演耶穌的角色”——耶穌捨己的權威,以及耶穌捨己的順服。我們必須接納各自的性別角色,並且按照這些角色行事為人,才能讓世人明白基督教那些超凡脫俗的思想,因為這些思想從根本上牴觸世俗的觀念,是世人完全無法理解的,除非基督徒在婚姻中把這些思想活出來。

§ 擁抱“他者”,彼此接納

既然神呼召女人成為丈夫的“幫助者”,那麼,神必定賦予男人和女人不同的能力來完成各自的呼召。最明顯的是生理差異,女人可以生育後代,但伴隨這些生理差異的,還有更微妙的情感特質和心理特質,儘管差異程度不同。

出人意料的是,正是在這一點上,女權主義的某些理論類似聖經關於性別差異的教導。男人和女人並非“可互換的、單性的”生物,他們有不同的長處,這些差異導致男人和女人以截然不同的方式來解決問題、建立共識和發揮領導作用。《紐約時報》有篇文章叫“當女人做音樂”,講到一個有趣的案例。一位女性指揮和音樂編導告訴我們,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