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者背誦在以前類似的場面曾經聽到的語言來應付一下。”
店主認為言之有理:“原來如此。怪不得我總覺得他看著挺聰明、說話有點怪呢。”
我繼續說:“人家批評或教導徹之一番之後,最後總會問他一句:‘明白了嗎?’他則回答:‘是,明白了。’其實他只是熟悉這一套問答方式,未必真正‘明白了’。在他的意識中,這一套問答方式的出現就意味著雙方對話的結束。因此,他說‘是,明白了’,只是想早點結束對話而已。”
在打完電話之後、我趕到之前這段時間裡,店主似乎已經觀察到徹之有點異常,再加上我的仔細說明,他完全理解了。隨後又連續問了幾個問題,有關徹之的障礙特徵、我有育兒方式等。也許出於同情,他不但寬恕了徹之,還捧出一大堆養樂多送給他:“養樂多,喝吧。這些也送給你。”
我大吃一驚,馬上請求他配合:“您的好意我心領了,但這不得他的購物練習,容易使他誤解:‘偷人家的東西不要緊,反正最終人家還是會給我的。’為了防止他產生這種錯覺,請收回養樂多。如果不介意的話,請允許徹之今後一個人到貴店買養樂多吧。”
店主爽快地答應了。此後,他像學校裡教算術一樣,不厭其煩地拿起紙筆輔助徹之計算各種養樂多的合計金額、零錢金額等。這對徹之的進步幫助特別大。
以此類推,歡迎徹之的商店和超市日益增多,最後發展到周圍的商店全都認識他了。他可以憑自己的興趣隨意挑選好店裡的商品,在店員的幫助下付錢。連以前批評過徹之、避之唯恐不及的商店,也在我的道歉和懇求之後熱心地協助了。
(剛開始怪罪時,店家也許像怒目金剛一樣劈頭蓋臉地訓斥我們,但只要我真誠地道歉並認真地解釋,大多數店家還是會理解的。這些商店的人們最終成為徹之邁向自立的支援者。)
教導金錢是勞動所得
懂得金錢可以用來交換自己想要的東西這個道理之後,徹之切身感受到了金錢的價值,開始十分珍惜錢財,再也不亂扔亂撕錢幣了。
店裡的東西不亂拿了,可是新的問題又出現了——愛財如命,見錢眼開,隨便伸手拿人家的錢。家裡人的錢包、弟弟捨不得用的零錢當然順手牽羊,收入囊中;甚至在同學家裡、學校裡也亂拿人家的錢,而且面不改色心不跳。這下子麻煩大了。
我屢次為道歉和賠償而奔波,還仔細向諸位說明:現在徹之剛剛學會用金錢與想要的東西交換,至於如何獲得金錢,他還未學習,暫時不懂。從今開始,我著手教他“錢不是從人家那裡隨便拿來的東西,而是自己透過勞動獲得的”這個道理。在他明白這個道理之前的一段時間裡,仍然有犯錯的可能,所以麻煩大家管理好自己的錢財。
同時也懇請學校的老師們別把錢隨便放在辦公室的抽屜裡。
每當徹之故伎重演、取人錢財時,我嚴厲地告誡他:“拿人家的錢就是小偷。小偷進監獄。進了監獄就見不到媽媽了。小徹喜歡的廁所探查也進行不了了。”為了用事實說話,我還帶他到當地的監獄去實地考察。
佐賀的監獄——麓刑務所坐落在遠離市區的荒郊野外,建築物陰森髒舊,高牆圍繞,周圍雜草叢生。徹之哪有心思在這險不可測的地方進行廁所探查?
我不辭車馬勞頓,帶他身臨其境,目的是為了給他一個小小的懲罰:讓他體會一下置身荒地、遠離人世的寂寞與痛楚。
亂拿人家的錢財的話,必須被關進監獄。結果是,不能和家人一起生活了,我問他:“監獄,想進去,不想進去?哪個?”
徹之當然回答:“監獄,不想進去。”
“那麼,人家的錢,拿?不拿?”
徹之當然回答:“不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