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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0部分

堆檔案中找出了趙志國跟醫院籤的合同,交到了段子軒帶來的律師手中。

不到五分鐘,律師就抬起頭,看著燕慕容說道。“燕先生,合同上註明,趙志國先生在仁和醫院任職期間,每年的年薪是八十萬港幣,如參與手術另有獎金,合同期是五年,並且,合同上的條款明確規定,如果雙方任何一方違約,要支付給對方合同期限內薪水總合的三倍違約金,方能解除合同。”

“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