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磋商,至今仍無頭緒。本使細思,在以往會談時,陸總長之態度大有輕視敝國的意思。”陸徵祥忙道:“絲毫沒有。”日置益繼續說道:“沒有,自然更好。但是本使在未見陸總長有所表示誠意之前仍難免會誤會陸總長有輕視敝國之意了。”陸徵祥道:“今日雙方會談乃系第八次會談,莫如逐條討論,談妥一條即議定一條,貴使所提之第一號第一條,本總長認為應待歐戰平定,加入講和大會,方可定義。再說敝國現在倘若允准貴國所提條款,貴國也必須先交還膠澳,以保我國權為條件。”日置益道:“我國用兵膠澳,損失頗多,貴國應將何抵償。”陸徵祥道:“膠澳本系德國租界,德國應忙於歐戰,無暇東顧,即使德國放棄,也應歸還我國。貴國緣何跨海過洋,用兵青島,傷的是我國之民眾,毀的是我國之財產,我國本應向貴國索賠,貴國哪有向敝國提及損失的道理呢?難不成要向敝國索賠嘛!況且現在戰事已平,青島地面所有稅、關、郵電應照向來辦法交付我國,軍用鐵路,電線盡行撤廢。租界以外之軍隊先行撤回。到膠濟交還之時,租界留兵亦應盡行撤去。”日置益微微笑道:“還有這許多事件,現暫緩議。請問這第一號之第二條是否可以允諾呢?”陸徵祥道:“這條好辦,敝國可以自行宣告,不將山東沿海及島嶼讓與他國。”日置益道:“這第三條呢?”
(一百一十一)
“這第三條所說煙——淮或龍——淮鐵路倘德國允拋棄借款權當先向貴國資本家商借。至於第四條商埠問題,敝國允自行添開罷了。”日置益道:“據貴總長意見,第一號之第四條可以轉達敝國政府,請予定奪了。但是這第二號的條款必須完全答覆。”陸徵祥道:“旅順、大連的租借期及南滿洲的鐵路權在前清時已有成約,可以商量。唯安奉鐵路與該數處情形不同,不能援以為例。”日置益憤然道:“旅順、大連等處不過是在文中連類帶及,此條之實質就是為了安奉鐵路。若安奉鐵路的租借期貴國不能同意,敝國何必向貴國提出此項條款。”陸徵祥據理再三辯論,日置益竟然揮拳抹袖嚷道:“此條不從,無須別論,當決諸兵力罷了!”曹汝霖遂譏刺道:“貴公使何必如此動怒,難道除了用兵力之外就無法議決嘛!”日置益從座上霍地站起怒目相向道:“這條不允,那條不允,叫我如何向敝國政府交待!況且敝國上下,群情激憤,如不達目的,即使勞師費餉亦在所不惜。本公使身為敝國全國之代表,若事事退讓,豈不要受敝國全國之唾罵麼!”陸徵祥心中如同滴血一般難受,暗中思忖道:為國如為人者,不自強者難免要失自尊。即以我為例,我乃堂堂大國之外長,於你蕞爾小國之公使談判,已經不對等,暗含受辱。只因國窮民弱,權且忍耐。如今還要受此粗魯斥責,惡言相向。但為國家和民族計,也只能是忍辱吞聲,非但是敢怒不敢言,還要強陪笑臉、硬著頭皮將談判進行下去,免得談判破裂給國家帶來無妄之災。想到這裡遂便硬著頭皮對日置益說道:“此條敝國承認罷了。”日置益方才坐下問道:“第二、第三條呢?”陸徵祥道:“日本國政府所提之第二、第三條,我國可以在南滿洲及東部內蒙古增開商埠。但日本國僑居在這裡的人民可以與敝國人民聯合開辦農墾公司。如貴國人民欲長期居住此地,須歸敝國管轄。”日置益連連搖頭道:“那不行。第二號的要點就是第二、第三兩條,照陸總長的意思,此兩條是不願允諾嘍!”陸徵祥道:“礙及主權,不能允諾。”“那麼第三號文呢?”“對貴政府所提之第三號文的第一條漢冶萍公司問題敝國政府可以宣告不允公、不國有、不借用第三國外資。至於第二條有礙國家主權,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