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之日本人,充為政治、財政、軍事等各顧問。
二、 所有在中國內地所設日本病院、寺院、學校等,概允其土地所有權。
三、 向中日兩國,屢起警察案件,釀成爭釁,故需將必要地之警察,作為中日合辦,或在此等地方之警察官署,聘用多數日本人,籌劃改良中國警察機關。
四、 由日本採辦一定數量之軍械<;譬如在中國政府所需軍械之半數以上>;,或在中國設立中日合辦之軍械廠,聘用日本技師,並採買日本材料。
五、 允將接連武昌、與九江、南昌路線之鐵路,及南昌、杭州間與南昌、潮州間之鐵路權許與日本國。
六、 在福建省內籌辦鐵路、礦山及整頓海口(船廠在內),如需外國資本之時,先向日本國協議。
七、 允認日本人在中國有佈教之權。
公元一九一五年一月十八日
*四年一月十八日
袁世凱看完二十一條款後,身上的內衣幾乎汗的溼透了,連連搖著肥碩的大腦袋,口中支支吾吾地說道:“如此條款,未免過分苛刻,敝國如何能夠承認。”日置益說道:“敝國上下都知道袁大總統歷來喜歡排日,說袁大總統不會輕易答覆敝國所提之條款,我還不信。如今觀總統之態度,始知言不虛也!”袁世凱急忙辯解道:“說我排日,未免太冤枉袁某了。敝國與貴國為緊密鄰邦,自古即有同宗同文之說,常思借重友鄰,作為臂助。公使先生對袁某瞭解甚深,豈可也人云亦云,冤枉袁某。”日置益道:“總統既不排日,又思引日為外援,那麼就請總統本親善睦鄰的宗旨,將此條約簽訂了吧!”袁世凱道:“我是民國的總統,不同於帝國的元首,豈可隨便籤約。”日置益道:“敝國政府所提之二十一條款,倘總統閣下堅不允答,本使也只好將總統態度告知敝國政府,說不定敝國政府還能提出更嚴厲之條款,到那時恐怕不僅對總統自身利益,就是對中國之大計,也會帶來岌岌可危的後果,請總統三思。”說完,立起身來就要告辭。袁世凱見日置益要走,深恐引起中日間更大的衝突,遂對日置益說道:“待我與外交總長商議後,再答覆貴使吧!”言畢,日置益告辭而去。
(一百一十)
二月二日,外交總長陸徵祥與次長曹汝霖及翻譯人等在外交部迎賓館守候日本公使日置益。按照事先約定先召開非正式會議,討論日本政府所提之條款。一直到中午過後,日置益方帶著翻譯、書記官等來到迎賓館。雙方就坐後,中國外交部次長曹汝霖說道:“我國現已成為*國,政府是國民的公僕,不能輕易答覆外國對中國的過分的苛刻的要求或條款。貴公使洞明時勢,曉達政體,應充分理解我等之苦衷。”日置益道:“從當今中國到當今世界,誰不知道袁大總統獨攬大權。今日因為外交交涉,反拿國民作藉口,還美其名為國民之公僕,實在可笑。”陸徵祥道:“敝國若承認貴國所提之條款,豈不要引起其他國之干涉。但願貴國政府能顧全友誼,勿使敝國為難。敝國上下自當深感厚情。”日置益道:“請問陸總長,此次談判是否擔任全權,能否代表總統。”陸徵祥道:“今日之會談,事先已宣告為非正式談判,不過是和公使先生一起討論貴國所提之條款罷了。”日置益道:“此次交涉,本駐使奉本國政府之訓令對本國政府向貴國政府所提之條款,只是要求貴國政府予以同意、允准,早日簽約,本使好覆命銷差。今日既是非正式會議,恕本使不奉陪了。”言畢即帶同翻譯、書記等人揚長而去。自此以後,雙方談談停停,又談了數次,中方因日本所提條款過於苛刻,且很多條款傷及主權,故不願冒然承認。日方自持強盛、中國軟弱好欺,堅決不讓分毫,轉眼到了三月九日,雙方進行第八次會談。日置益對陸徵祥發話道:“本駐使與貴總長會談已經一個多月了,歷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