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倘若所薦之人品秩太高,吏部根本不需要什麼理由,便可直接打了回票。其實就連皇帝,若欲用之人資歷不足,又想吏部超擢——哪怕只拔一級——超過了八百石墨綬長吏,吏部都是可以加以駁回的。當然啦。僅僅制度如此,但制度終究是由人來執行的。尤其還存在著一個理論上擁有無限權柄的皇帝,即以曹操的威勢,再加陳群的謹慎,想做得更過份,那都有可能透過。
只是其後就可能是御史上奏、公卿諫阻,同時紛紛彈劾透過這一任命的吏部諸官……
而曹丕就正好踩在了這條紅線的後面,並不敢越雷池一步,他所推薦的最高也不過六百石縣丞,而且資歷足夠,只是要在具體任官位置上請陳群加以照顧而已——同樣的六百石,在中央為官和在地方為官,在畿內為官和在偏遠郡縣為官,含金量都要天差地遠。
曹丕是想要藉此培植自己的黨羽,陳群本是曹丕一黨,對此心知肚明,只要別太過份,也自然開放綠燈。只是原意是想他們透過難得的軍輸工作博取功勞,誰想投資越大,風險也越大,最終大多栽在了這件事上……
尤其馬齊乃因賄而得官,問題就更加嚴重,所以曹操直接命令曹丕休棄柴氏,將之逐出宮去。甄堯和曹徽的罪過就沒有那麼大,所舉薦的都是親朋,貌似查不出什麼利益往來,而且那倆雖然同樣丟了性命,終究不是主犯。據說甄堯被其妹甄氏領著,直接跑曹操面前去磕頭請罪,並且表示願意削去自己的爵位,曹操也便不為己甚,訓斥甄堯一頓,降等了事——由亭伯而降亭子。
至於曹徽,年紀還小,就當他不懂事,曹操下令他跟兄長曹丕一般禁足,一年內不得外出,且削曹徽並其母宋夫人俸祿之半。
本來對於這些薦人的處罰就已經夠嚴厲了,而對於出問題的人本身,更是毫不容情,正如廉昭所說,是“枉法非刑”。即便主犯馬伯庸,偷盜軍糧之罪合當受戮,也未必到得了棄市的程度,不必顯戮,隱殺可也。所謂的“庾死”,若在詔獄之中,其實大多是秘密絞殺——那可是天子過問之案唉,誰敢讓囚犯莫名其妙地就掛掉?
馬伯庸論罪尚且如此,那麼從犯們更沒有棄市的理由了,真要按照刑律判罰,就算再重也不過遠流而已。可是曹操就是這麼不講理,指使有司取了這些人性命,並且還陳屍西市,以向全天下人展示朝廷的威嚴。
對於這一點,桓範判斷的一點兒都沒有錯,曹操是因為西征未竟全功,所以諉過於這些低階官吏。而且另一方面,本來打算秋季興師,一舉而滅掉劉備的,即便劉備搶先發兵關中,進而安然撤退,曹操也想賭一把,兵臨漢中,去殺對方一個防備不及。結果就因為糧草出了問題,被迫退返洛陽,曹操是越想越光火,而且越想,就越覺得若沒有這一出,自己很有可能就已經把蜀中給拿下來啦。
所以他才對這些涉案官員零容忍,對於舉薦這些官員的貴戚同樣不留情面。漢代已有舉主連坐之罪了,但因應具體情況,論罪與否,差別還是相當之大的。比方說我當郡守的時候,舉薦了一名屬吏,然後事隔二十年,我已經是朝廷三公啦,昔日所舉屬吏牧守郡縣,然後犯罪了……難道這也要我連坐不成嗎?那誰還敢舉薦官員了?再如《三國志》上記載:“太祖以(荀)彧為知人,諸所進達皆稱職,唯嚴象為揚州,韋康為涼州,後敗亡。”曹操也並沒有因此而責怪荀文若。
尤其魏朝不再實行完全的察舉制度了,即便舉人,也必須先經過吏部遴選,具體分配也得看吏部安排,所以大可把責任推卸到吏部身上:不是我所舉非人啊,是你們用非得所,那怪得誰來?曹丕給陳群批條子,其實真正能夠牽累到他的,就只有一個馬伯庸,一則此人主動犯下重罪,也非疏忽,也非瀆職,二則他跟曹丕無舊,乃賄賂得官。只是馬伯庸罪過再大,也不過六百石小吏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