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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5頁

螢幕上出現的不是什麼照片,而是一個部落格,部落格的名字叫做「華與民的愛情小窩」。

這名字簡直太明顯了,立刻就知道,那會兒最流行部落格了,八成是剛結婚的小夫妻心裡還存著浪漫,把相處的一點一滴都記在了部落格上。

但江一民也不覺得如何,畢竟就算裡面寫了我給江一民公司花錢了,能當證據嗎?

吳嵐很快說,「請翻到第二頁倒數第四篇。」

當那一頁一出現,江一民頓時就愣了。

那居然是記帳!

上面寫著2011年10月20日,支出電腦款10萬,購買博華遊戲公司電腦五臺。

這還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隨著網頁逐漸開啟,記帳圖片出現在了部落格中,居然是取錢小票、購買單據和發票,發票上面明晃晃的寫著博華遊戲公司。

江一民都愣了,這是什麼時候記的?梅若華怎麼會記帳?

可這還沒結束呢,吳嵐緊接著說,「請翻到第二頁倒數第六篇。」

當開啟一看,裡面跟上一篇一樣,記錄了租用辦公室一年的費用,共計6萬元整,也配有所有的取錢小票、單據和發票。

吳嵐緊接著又讓工作人員開啟了幾頁,居然都是記帳。

然後他讓人出示了兩張照片,一張是博華遊戲的營業執照,上面的法人明晃晃的寫著江一民;一張是轉帳記錄,是李曉梅在2011年7月轉給了梅若華35萬元的轉帳記錄。

這時候吳嵐才發問,「被告,請問博華遊戲是不是你創立的公司?」

江一民這會兒能說什麼,他只能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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