螢幕上出現的不是什麼照片,而是一個部落格,部落格的名字叫做「華與民的愛情小窩」。
這名字簡直太明顯了,立刻就知道,那會兒最流行部落格了,八成是剛結婚的小夫妻心裡還存著浪漫,把相處的一點一滴都記在了部落格上。
但江一民也不覺得如何,畢竟就算裡面寫了我給江一民公司花錢了,能當證據嗎?
吳嵐很快說,「請翻到第二頁倒數第四篇。」
當那一頁一出現,江一民頓時就愣了。
那居然是記帳!
上面寫著2011年10月20日,支出電腦款10萬,購買博華遊戲公司電腦五臺。
這還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隨著網頁逐漸開啟,記帳圖片出現在了部落格中,居然是取錢小票、購買單據和發票,發票上面明晃晃的寫著博華遊戲公司。
江一民都愣了,這是什麼時候記的?梅若華怎麼會記帳?
可這還沒結束呢,吳嵐緊接著說,「請翻到第二頁倒數第六篇。」
當開啟一看,裡面跟上一篇一樣,記錄了租用辦公室一年的費用,共計6萬元整,也配有所有的取錢小票、單據和發票。
吳嵐緊接著又讓工作人員開啟了幾頁,居然都是記帳。
然後他讓人出示了兩張照片,一張是博華遊戲的營業執照,上面的法人明晃晃的寫著江一民;一張是轉帳記錄,是李曉梅在2011年7月轉給了梅若華35萬元的轉帳記錄。
這時候吳嵐才發問,「被告,請問博華遊戲是不是你創立的公司?」
江一民這會兒能說什麼,他只能說,「是。」
</br>
<style type="text/css">
banners6 { width: 300px; height: 250px; }
dia (-width:350px) { banners6 { width: 336px; height: 280px; } }
dia (-width:500px) { banners6 { width: 468px; height: 60px; } }
dia (-width:800px) { banners6 { width: 728px; height: 90px; } }
dia (-width:1280px) { banners6 { width: 970px; height: 250px; } }
</style>
<s class="adsbygoogle banners6" style="display:le-block;" data-full-width-responsive="true" data-ad-client="ca-pub-4468775695592057" data-ad-slot="8853713424"></s>
</br>
</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