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嵐又問,「花在你的公司裡的錢,算不算是給予你們的支援?」
江一民能說什麼,他現在還處於震驚中,因為梅若華從來沒吐露過,她記帳的。她怎麼會記帳呢?
可此時吳嵐又問了,「原告,那你是否承認,剛剛你在說謊,其實在你創業的過程中,你接受了岳父母傾盡所有的支援?」
江一民是不想回答,可他可以嗎?自然是不可以的。
事實在此,無法反駁,他只能說,「是。」
吳嵐這會兒才結束了質證,「法官我的問題問完了。」
法官就說,「被告請繼續。」
謝宇自然知道,剛剛江一民製造的坦誠的窮小子被欺負不得不反抗的形象,不過一個交鋒就碎了大半。
但好在,他還有其他的點,他就不信,梅若華能次次都這麼厲害。
而江一民則一直看著梅若華,顯然是想探究梅若華為什麼會記帳這樣的神來之筆,其實只是他不瞭解而已。
梅若華穿來後第一件事就是將原身的電腦和手機全部都看了一遍,因為她怕露餡。
這個部落格就在原身電腦的收藏夾裡躺著的,甚至沒有一點點的掩飾,原身也並不是為了記錄自己為江一民付出了多少,她當時記帳不過是因為那會兒江一民沒錢請專職的會計,只請了個代帳的,原身怕算不清楚,所以才時時刻刻連小票都拍照上傳。而至於為什麼一直延續到現在,是因為她想記到五十年金婚,當禮物送給江一民。
這會兒,梅若華就覺得老天爺是公平的,你看,當年的無心之舉如今卻有了用處,這大概就是江一民的自作孽不可活吧。
很快,第二輪證據就到了。這份證據就龐雜了,一份是小區監控,說明劉桂芝夫妻跟梅若華夫妻分開住,一份則是上次江一蓉孩子弄壞了梅若華家東西後的賠償單子,銀行轉帳證據。
還有則是人證,上來了兩位大媽,說是江一民原先家的鄰居,口口聲聲說,「她婆婆挺委屈的,這兒媳婦不怎麼孝順,來了就挑剔,嫌棄飯菜不好,他姐姐懷孕了,親媽給燉個雞,她都嫌棄沒自己的份。不咋樣。」
這個就不用梅若華出場了,梅若華也根本不想跟他們爭吵。
吳嵐站起來就先讓出示了一號證據,「請翻到第一頁倒數第四篇。」
博文很快開啟了,這個倒不是記帳,而是一片日記,發出的日子是2011年的8月10號。
原身是這樣寫的,「真不知道婆婆怎麼想的,明明每個月都交三千塊的伙食費,可我們回家都只有青菜炒蘿蔔,說是不會做肉,家裡窮就是這麼吃的。我還以為真是這樣呢。結果姐姐一懷孕就不一樣了,一天一隻雞的燉著,姐姐一半,一民一半,我還是吃我的蘿蔔。原來不是不會做,是不給我做啊。」
吳嵐就問江一民,「請問被告,這事情是不是真的?」
江一民怎麼可能承認,「有嗎?我不記得了。我媽不會這麼做的,可能是問她她說不要就真沒給她。」
這可真無恥。
可吳嵐卻無所謂,「麻煩開啟一下第一頁的第一篇和第三篇和第六篇。」
工作人員很快開啟,結果就發現,原身真是個極可愛的人,她居然拍照上傳了,第一篇寫著,「我婆婆燉的豬腳,又沒我的份。」畫面是一碗白菜燉豆腐,遠處一個碗裡露出了豬腳尖。第三篇寫的是,「今天是鯽魚湯,特別香,哈喇子都流出來了,還是沒我的份。」畫面是一碗炒豆角,照舊能看到旁邊碗裡的奶白魚湯。第六篇寫的是,「我愛孃家,我一點不喜歡婆婆家。媽媽給我補營養。」畫面是一桌子的雞鴨魚肉。
吳嵐問江一民,「被告,請問這些你記得嗎?如果不記得,我還可以繼續出示證據。」
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