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話是放屁,可是冷冰冰的秦法完全不考慮案件實情,只知道機械執行,走向另外一個極端,同樣令人齒冷。
漢因秦法,只是刪其繁瑣罷了,基本上還是秦朝那一套。其後儒家上臺,把更多的人情帶入了司法過程,但並沒有據此徹底修訂法律法規,所以董仲舒才有“春秋斷獄”——以儒家禮教為指導思想,在具體案例上乃可以推翻機械的法律條文。
是勳的靈魂來自後世,法律觀念比這年月絕大多數儒生都要鮮明,本不願以情壞法——即便那是惡法,也應當先嚐試修改,而不是直接加以破壞——但他更受不了一人犯罪、親戚連坐那一套。活生生的人命就擺在面前,幾個孩子有多大罪過,竟要受連累而死?
正因如此,他才捏著鼻子白扯一段自己都不怎麼相信的話,刻意要為曹苗等人脫罪……(未完待續。)
第十七章、延年按劍
是勳既受曹洪所託,以是在朝堂上侃侃而談,主要想說明兩個問題。
其一,族誅之法乃秦代遺毒,大違儒家“親親相隱”的孝道原則,應該將之從刑律中剔除出去。他不便徹底否定封建時代的“連坐”原則,但請求一人犯罪,只坐一家,並且其親人應該罪減一等,不當誅殺。
其二,曹楷年紀還小,曹苗、曹志亦然,還不具備完善的心志,不能跟成年人等同處理,起碼你應該留他們一條活命,這才能彰顯天子和朝廷的仁德——“漢以孝治天下,故天子之諡,每加‘孝’字也。然孝本為仁之體,以仁心待親,是謂孝矣;仁為孝之延,斯所謂‘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也。我朝當以仁治天下,推愛心,廣恕道,自然黎庶安樂,社稷永固。”
曹髦天性淳厚,聞言不禁點頭,於是乃以君命法外施恩,免三曹之死罪,皆貶為庶民,暫圈禁之,至於二王妻妾,有子者從子而居,無子者沒為官奴,罰為掖庭苦役,但令有司不得無故折辱之。
鄄城王曹植謀逆,其人雖死,亦自宗牒中削名,併除封國。任城王曹楷年紀尚幼,因念其父曹彰有功於國家,乃使榆中王曹昂庶子曹虞——也就是曹髦的同父異母大哥——出繼為彰子,仍守任城國。
是勳隨即請奏:“此皆陛下之恩德也。然法自秦設,漢因陳之,本不合乎當世,先帝在時,即每欲刪改之,以成《魏律》……”曹髦點點頭:“此中書之事也。令公可自為之,奏朕頒行。”那你就組織人手去編寫新的法律法規吧。
是勳聞言,略略一愣,趕緊說我中書檯屬員不足,事煩人少,請求陛下允准。擴大辦事機構,增添辦事人員。
他本是個不究細務之人,跟諸葛孔明完全走兩個極端。名為中書令,其實並不怎麼管中書檯的細務,基本上大撒把,全都交給中書左僕射劉先、右僕射鄭渾處理;實際上,是勳應該算是宰執聯席會議的常務主席,只負首相之責。
可是中書檯確實是事情多,衙門小。總共才一百來號人——不象尚書檯,分管十二部,直接指揮各州、郡政事,不算外派機構就拉拉雜雜九百多官吏——劉先、鄭渾他們往往忙不過來,還得經常跑來請示是勳。如今若再組個班子制定《魏律》,是勳想起來就覺頭大,所以才請求增添人力。
曹髦聞言,雙眉微蹙。沉吟不語。
為什麼沉吟不語呢?原來他想起了崔琰的話。崔季珪與是宏輔非止有舊仇而已,二人在政治思想上也有著根本性的對立:首先是經學方面。崔琰一直覺得是勳歪解了老師鄭玄的理論,想要把原本純潔無垢、萬世不易的儒家學說庸俗化、功利化;其次在施政方面,崔琰是傳統士大夫,尚清談超過實務,總覺得按照東漢初建時的法度略加修改,即可施於當今。對於是勳對國家體制、政府架構大動手腳異常不滿。所以見天兒就在曹髦面前說是勳的壞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