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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部分

可是等到回去以後那就晚了。雖說一般死刑都得秋後執行,理論上寧可還有大半年的時間可資翻案,但是這大半年自己不可能一直留在成陽縣看著他,只要他一被押回牢獄,估計黃縣尉他們立刻就會下毒手。要不然黃縣尉幹嘛幾次三番地想把寧可帶回去,或者想讓外人來接觸他?

想要讓寧可活下去,非得趕緊把案翻過來不可,然後放他回家。寧氏終究是縣內大族,廣有財產,只要回了家,黃縣尉就不大好對他動手了——那些傢伙要是有這膽子和能力,早就把寧可給謀害了,還用得著揪著個事出意外的案子大做文章嗎?

想到這裡,他不禁又望向了盧洪,心說這傢伙從政經驗豐富,說不定對法律也有一定研究。真要想翻寧可的案子,自己力有未逮,吳質那小年輕也指望不上,除非是你老兄……要是連你都拿不出辦法來,那咱們只好跟寧可,以及他那萬貫家財說byebye了。

盧洪撞上了是勳的目光,明白對方正在想些什麼,於是他捻捻鬍鬚,皺著眉頭回答道:“其實硬要翻案也並不為難,只是若翻得生硬,於理不通,恐怕於長官的政聲不利,也恐曹濟陰從此輕看了長官啊。”

是勳指一指自己的嘴巴:“所謂道理,不在於天,亦不在於心,只在口舌之間爾。”

盧洪撫掌而笑:“長官能有這份明悟,事情就好辦多了。”

第十四章、人治社會

第二天一早,黃縣尉果然親自送上了一份厚禮,左右不過黃白之物,但是比起前一天晚上是勳所收到的那口竹箱,價值就還不到三成。是勳心說果然愈有錢便愈吝嗇,事情本來就是因你而起的,你丫轉眼就能霸佔寧家萬貫的傢俬,結果禮物竟然還沒有縣令和縣丞送得重。他喵的老子若不辦你,那真是天理不容啊!

他叫上黃縣尉直入正堂,又派人去召耿縣令和屠縣丞過來,說關於寧可一案,自己還有話要說。等到三人齊集了,是勳命把寧可押將過來,跪在階前,然後手捧著判卷,裝模作樣沉吟半晌,突然淡淡一笑,轉過頭去對屠縣丞說:“此案恐怕判得不公。”

屠縣丞大吃一驚,心說我們禮物都已經奉上了,你怎麼還揪住這案子不放啊?他當然不能直接這般質問,只好拱拱手:“證據確鑿,所謂借種生子一事,實乃鄉民謠傳,請長官萬勿輕信。”

黃縣尉也趕緊說:“是啊是啊,以子毆父,理當大辟。聽聞前日已經滴血認親,證明了那老王確實是寧可親父,則寧可之罪彌天,絕不可寬恕啊。”

是勳瞥他一眼,心說廢物!這話屠縣丞能說,耿縣令也能說,偏偏就你說不得。寧可好歹頂著個寧姓,就算不是你親舅子,也是名分上的親眷,你著急跳出來要弄死他,這不是大公無私,這分明心裡有鬼。

還是耿縣令比較鎮定,他面無表情地問道:“難道前日滴血認親,長官並未親眼所見,故疑其中有弊麼?不妨今日在長官面前,再試驗一番,如何?”

是勳輕輕擺手:“不必了。”

耿縣令又問:“那麼,是長官得到了所謂借種生子的證據?便請出示,以免真的無辜受戮。”

是勳輕輕嘆了一口氣:“前一日派人搜檢王、寧兩家,並未見鄉民所傳借種生子的契書——某並不認為屠縣丞蒐證有何遺失,詢問有何不實,某隻是說,所判不公。”

他這麼一說,倒勾起了耿縣令的好奇心來了。其實這件案子本來沒他什麼事兒,只是屠縣丞受了黃縣尉的請託,判了寧可死刑以後,他覺得這活兒太粗糙,漏洞太多,考慮到行縣之期將近,就暗示屠縣丞把判卷快馬報去郡府,還在修改官庫賬目的時候,順便就把那份契約也給修了。原本是出於官官相隱的目的,況且那倆貨的醜事真要給徹底兜出來,身為一縣之長,他臉上也不好看。結果督郵來了,果然揪住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