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這種封建社會所倡導的騎士道德精神及其封建義務和權利,使其在紛爭不斷、戰火紛飛的歐洲中世紀,成為歷史舞上種種傳奇故事和高大形象。以致人們往往忽略了騎士及其制度的黑暗面。”
“從契約者起源地軍事角度而論,戰爭和競技是騎士的主要職能。在中世紀一名戴頭盔、著鎧甲、挎寶劍。左手操盾御馬、右手持握長矛的全副武裝的騎士及其侍從就是一個作戰單位。其在戰場上衝鋒陷陣、勢不可擋,有人形容“一個騎在馬上的法蘭克人能把巴比倫城牆衝個窟窿”。在中世紀騎士馳騁戰場不僅是其必須履行的軍事封建義務。而且也是其神聖不可侵犯的權利。因此中世紀的騎士既是軍事藝術的體現者,又是軍事戰略戰術的謀劃策動者。從一方面而言,騎士必須每年為封主提供四十天軍事性質的服役,或隨封主征戰;從另一方面而論,更多的是騎士為保護或捍衛自己的權利與榮譽、抑或是宗教紛爭、路見不平以及種種糾紛等等進行戰鬥。因為在中世紀封建割據的政治狀態下,透過封建的私法私戰來解決矛盾,似乎已是一種社會通行的方法。所以持劍縱橫、打仗私鬥對騎士來說既是一種職業或生活方式,也是一種獲得榮譽財富的途徑。因此,在歐洲中世紀的武裝騎士不僅是軍隊戰鬥的核心。而且也是封建林立城堡的主要守護者。
歐洲中世紀是“城堡時代”,每一座城堡都是一個地區的封建軍事、政治、經濟和社交的中心,是封建領主制形成的基礎,而城堡的捍衛者則是騎士。有些城堡甚至就是騎士的大本營。如溫莎城堡,十四世紀時英王愛德華三世將其作為騎士團的中心。城堡的興起具有劃時代的意義,正如湯普遜指出:“城堡的興起和它們的遍佈歐洲,在生活方式和文明性質方面,產生了一個深刻的變革。它們開始了一個新時代,一個軍事佔優勢的時代。就是封建時代。在第九、第十甚至十一世紀,即在封建制度已自覺有力並發展成為一個鞏固的政體之前,生活對社會上的一切階級來說,是又困難又粗野的。只在封建制度成了一個有秩序的制度的時候——至少達到象人類政府在任何時代所可辦到的合理管理制度——城堡裡的生活才變為文雅又舒適了。
到那個時候。軍事建築也已進步到這樣的程度:城堡不復僅僅是木頭防舍而變為寬敞甚至雄壯的石頭建築了。”歐洲早期的城堡還都是一些具有防禦效能的堅固設施,更確切地說是莊園式的設施,十世紀以後開始發展為居住型的城堡。中世紀的戰爭常常就是在爭奪城堡。因此十一世紀起城堡多修築在山上以增強防禦能力。有一個歷史問題值得注意,就是現今儲存下來的城堡一般都是中世紀晚期的。而且多在十九世紀進行了改建,並非當年騎士城堡的風貌了。在當時儘管也有許多較大的著名的城堡。但大多數騎士城堡的長度不足四十米。例如一二九三年在位於普魯士施瓦本的布林克高城堡裡,只有五個堡民、八個守衛、兩個守門人和一個守鐘樓的人。中世紀的戰爭多圍繞爭奪城堡而進行,城堡是主要的政治軍事目標。對城堡的“圍攻戰爭繼續在軍事活動中佔據著絕對的統治地位,而發生在戰場上的大型戰役則相對較少。”
戰敗的軍隊可暫避於城堡城牆之內,最後的陣地可以退至城堡中的主塔。城堡主要防衛工事由護城河、圍牆、塔樓、幕牆等組成。城堡中儲存的糧食一般可供一年食用,一支六十人的守軍足以抵抗十倍於自己的敵軍,往往被給養所困的是攻城者而非被圍困者。因此城堡在騎士的捍衛下常常是易守難攻。攻破城堡的方法經常主要是利用攻城槌、活動進攻塔樓和石弩炮(拋石機)等機械裝置,以及挖坑道後燃燒油和木致頂部土石建築倒塌等方法。如一二一五年英國約翰王對曼切斯特城堡中百名反叛騎士與守兵的防守,就是命令首席政法官胡伯特日夜兼程送來四十頭最肥的豬,用豬油與木頭在坑道中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