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式寫:“人們去看電影,是因為他們想和某種人物產生認同”云云。其實這就是將自己強加在讀者身上,就等於是告訴他們,因為我是這麼覺得的,所以你們也是。但是,之後我又受到了其他流派的影響,尤其是英國《銀幕》(Screen)雜誌的吉姆?基特
塞斯(JimKitses),寶琳的那一套和《銀幕》的那一套正好相反。
凱:我想那應該是前結構主義時期的《銀幕》吧?
保:對,是《青年林肯先生》(YoungMrLincoln)事件發生前的那個階段'5',之後他們發表了對該片的研討分析結果,雜誌的整個方向都因此改變,被重新定義。這事情是很李維斯式的;李維斯(FrankRaymondLeavis)在他們那兒受崇拜。所以,當我開始受到吉姆的影響時———我每星期至少有五天是在和他談電影;顯然,除非自身本來就有基礎,否則你是不會如此被其吸引的———事實
上,他所做的,就是將我帶回到原本的神學訓練之中。
我們的教堂在解釋文字方面很強:看到一段《聖經》裡的話,我們會追溯到希臘語或亞拉姆語的源頭,一個字一個字地對其解釋,以弄清《聖經》的作者究竟想要說些什麼。文字本身被視作神聖不可侵犯,如果裡面有錯誤,那隻能是翻譯上的錯誤,因為它是
由上帝本人藉助人手為媒而寫就的。
我從小就接受那樣的概念,所以《銀幕》的理念正合我意,但是,這當然和寶琳的觀點全然相左了。因為她認為,作為觀眾的我們,同樣也是經驗一部電影的參與者,我們對它的看法與它本身原有的品質同樣具有價值。假設我們以某種方式來認識某部電影,那這一定也是文字中原本就有的,這絕不是什麼錯誤或誤讀,所以,正如我們研究文字本身,我們也應該研究自己對影片的認
識。現如今,這兩種學派在我看來是同等有效的。
凱:李維斯思想的另一面在於對傳統、對準則、對公認價值的堅持。你當時是否也贊同這樣的準則?
保:薩里斯為我們提供了美國電影的“聖經”,還據此創造出美國電影人的眾神殿。對薩里斯的那些東西,你可以不時地表示不同意見,但基本上,那還是被大家接受的主流觀點,並取代了寶琳的那套。總體的感覺就是,薩里斯的那套評估很精確,但寶琳的認識更在點子上———關於你對電影的那些感覺,如果你想看看別
人是怎麼寫的,那就得看寶琳的。
凱:你在加大的學習,大部分時間都花在了看電影上?
保:對。剛去加大的時候,我對電影有很多的想法,但是卻沒有足夠的資訊。看的電影還不夠多。所以,在洛杉磯的頭兩年我一直拼命看電影,不幹別的。我和其他四五個學生住在一起,他們都有著活躍的社交生活或性生活,但我卻沒有這些。我所做的就是看電影和寫筆記。第一年結束,我翻看自己寫的筆記,發現我每星期都看了二十至二十五部電影,剩餘時間則出沒於各個電影俱樂部,為自己將來的影評人事業打下基礎。我的初戀是歐洲片,等歐洲片掃蕩完畢之後,就輪到美國片了,薩里斯的那一套東西;很快,美國片也被掃乾淨了。然後我開始看默片,從格里菲斯()到克拉倫斯?布朗(ClarenceBrown,1920年開始執導電影的美國早期導演,曾六次獲得奧斯卡提名。———譯註),一個都不放過,還有三四十年代的喜劇片,不過我還能記得我大致是在歌舞片之前停了下來。即使現在,我在歌舞片方面的知識仍然相當
薄弱,因為我那時就對這類演出沒什麼興趣。
那真是一種很特別的學習過程,我是好萊塢電影人中的特例,是那個電影人時代的特例。他們從小就都受過這種折中主義的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