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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部分

利民的一面,是為了國家利益,他本人對百姓其實並不在乎。

有老百姓當初說新法不便,而後來又跑到商鞅面前說新法是便利的,商鞅都極為厭惡,說:“這都是些擾亂教化的小民。”於是全部把他們遷往邊地。這一來,百姓再也不敢議論法令如何了。

法令如何,是國家事,與民無關,不用你們多嘴。

商鞅明白:於公於私,他要的就是這樣說一不二的威權。

在商鞅變法的過程中,秦國的強鄰魏國,與趙、齊等國征戰不休。秦國趁機搞了幾次偷襲,出兵擊魏。大約是變法後秦民變英勇了吧,幾次偷襲,回回得手。

秦孝公八年,魏國正傾全力圍困趙都邯鄲,秦軍趁機突襲魏國的元裡(今陝西澄城南),斬首七千,拿下了少梁(今陝西韓城南)。

秦孝公十年,商鞅升任大良造,這是秦國當時最高的官職,兼領文武,相當於三晉所設的相,後世因此也稱作“商鞅相秦”。

這一年,魏國正與齊國激戰,秦孝公令商鞅領兵包圍了魏舊都安邑(今山西夏縣),守軍舉城而降。

第二年,商鞅又領兵突襲魏國的固陽(今地不詳),魏守軍又降。

秦國當時的高官,文武不分,商鞅帶兵打仗是分內的事,後世不大提他這方面的功績,雖然不算太大,但卻沒有敗績,可見他治軍也還有一套。

變法進行了一輪之後,秦孝公和商鞅考慮到要消化一下成果,且對保守勢力的抵制也有所顧慮,所以中間停頓了一段時間,沒有新的舉措推出。

到秦孝公十二年,商鞅又實行了第二次集中的變法,主要內容是:一、開阡陌(田間小路)平封疆。過去實行井田制,阡陌就是公田和私田之間的標記,封疆則是奴隸主封邑的邊界。現在把這些標記統統剷平,完全廢除了井田制。剷平的地方視為荒地,誰開墾,就歸誰所有。

二、普遍建立縣制。全國共設四十一縣(一說三十一縣),實行縣、鄉、裡三級管理體系,各級主官直接由君主任命,完全取消了原先的貴族封邑,形成完備的官僚機構。這與前期秦國在擴張中的“滅國設縣”有很大區別。

三、移風易俗。秦人長期與戎狄雜居,流行的是原始的“血婚制”,父子兄弟同室而居。新法禁止此類陋習,強制百姓建立自己獨立的小家庭。

四、統一度量衡、統一賦稅。我們今天還能看到,出土的戰國文物中有一種銅傢伙,是稱糧食用的,叫做“商鞅方升”。

就在這次變法的同年,秦國正式遷都至咸陽。

第十章千古豪邁是商君(3)

魏國此時迫於秦、趙的軍事壓力,已擬將都城向東遷至大梁(今河南開封),秦都東遷,落腳在渭河北,著眼點還是便於東進。

連續兩次集中變法,大有收效,據說“行之十年,秦民大悅,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民勇於公戰,怯於私戰,鄉邑大治”。

這時候的秦國,蛹化為蝶,已完全成了一個郡縣制和官僚制的“現代國家”,將奴隸制國家殘餘基本清空。

青年商鞅到這時已年近不惑,面對著自己的政治實驗成果,他也許常常撫髭大笑。這笑聲,在歷史的最高點上回蕩,空曠而無迴音。

作為一個個體的人,壽命很短暫,只有幾十年就會消失。能力也很有限,離開十五步遠,就很難聽清他在說些什麼。

可是,一個人只要有了超前的思想,在一個歷史的節點,切入一個國家的政治運作,他就可以獲得強悍而永久的生命力。

誰能想到:商鞅的思想可以走多遠,能達到何等廣大的疆域,能延續到何其遙遠的後世?

沒有商鞅,130多年後那個叫嬴政的小子,想建立一個北抵陰山、南至象郡的大帝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