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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

盛行;我們那兒的教堂和南非的一樣。下面我要說的一件事情,那時候我媽常會提起———她把發生在我身上的所有事情以及我之後一切的所作所為都歸咎於此。

我真的很想離開大急流城,出去看看外面的世界,於是我有了夏天去上軍校的主意。我花了好長時間和父母軟磨硬泡,最終說服了他們,暑假時把我送去弗吉尼亞的一所軍校。軍校靠近北卡州邊境,名叫哈格雷夫軍事學院。到那兒之後,我發現自己是唯一一個自願去那裡的,其餘人基本上都是被爹媽硬送去的紈絝子

弟。那個夏天,一切都漸漸浮出水面,那一切我都記憶猶新。

我們那層樓有個猶太男孩,老是被別的同學無情地欺負。在那之前我根本就沒見過猶太人長什麼樣,我不知道他為什麼要受欺負,於是站在了他這一邊。同一時間,馬丁?路德?金就在距離我們邊境大約十英里的地方組織遊行———那是種族隔離盛行的地區,整個鎮子被一條線分割為黑白兩半。軍校裡的教官提議將學生們武裝起來,保衛鎮子,但鎮長卻下令整個學校戒嚴,不過我還

是設法溜了出去,看到了遊行以及警方抓人。

為了表明我對這一切的憂慮,我決定在政治課上表示某種抗給我們上政治課的是教官的妻子,她經常把高等法院稱為“九個穿黑袍的撒旦”。我的期末論文寫的是《和我一樣黑》(BlackLikeMe)的讀後感,那書說的是一位白人作家在南方喬裝成黑人的經歷。自然,我的論文得分是“差”,紙上批了大大的“這不是真的”一句話。很顯然,我與軍校正面衝突的做法更令我身上原本就潛伏著的叛逆性發展起來。所以,離開軍校回到大急流城後,我當

即就在那個秋天寫了篇有關猶太學生受辱的短篇小說。正如我剛才所說的,我媽相信在那之後我就變了個人,我想她或許是對的。忽然之間,環境發生小小的變化,令我看見了外面的世界,平生第一次,出現在我周圍的同齡人基本上都不信教。

凱:之後,那種叛逆是繼續以藝術創作的形式表現出來,還是 換了別的形式?

保:我繼續寫作。如果說有其他形式的話,那可能和我去了加爾文大學有關。那所大學當時仍是一部分為普通制大學,一部分為神學院;創辦時它就是一所神學院,後來才有了文理科課程。要想畢業的話,你必須先主修神學,然後才能選別的學科主修。最初去加爾文大學時,我心裡想的還是當個牧師,但是在讀過克拉倫斯?達羅(ClarenceDarrow)的自傳後,我改變了想法。他是個專為小人物辯護的傑出律師。我的幻夢從做傳遞福音的佈道者變成了做傳遞福音的社會力量,窮苦人的捍衛者,而這想法自然也和我在軍校度過的那個暑假有關。所以,真的進了大學之後,我的目標是當名律師。不過,上過演說課後我又改了主意,因為我發現自己並不適合那個角色。我當律師根本沒戲,因為我根本就不擅長開口說話。於是我又把目標轉向寫作,那樣也能傳播福音,同時又不

必當個公眾人物。上大學時還有件事發生在我身上,我和一群來自新澤西的小夥子打得火熱,雖然他們也都信教,但卻要自由主義得多,進大學 時已經都嗜酒如命了。在他們的陪伴下,我的叛逆生根發芽,第一年的時間都用在了喝酒和惡作劇上。一直以來,我都是個十分循

規蹈矩的小孩,生活在一個十分循規蹈矩的環境中,我當時那些壞操行的主要原因是性慾出位(sexualdisplacement,性心理學名詞,指個體具有性的衝動,但卻缺少外部刺激來令它釋放。———譯註),我太害羞,沒法參加男女約會這種遊戲,而且受到的約束也太多,面對性生活根本無法適應。於是乎,我就用這種大肆破壞的行為來發洩,最終我被扔出了寢室,因為我放火把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