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近人情的規定,我們的規定要結合實際情況。我個人的意見呢,在市級的層面上,市一級的領導基本上都要配備專屬專車,但是專車的檔次和級別要嚴格按照上級的規範,嚴格控制排量和價格;縣區一級,黨政主要領導配備專車,其他副職不配備專車,但可以相對固定用車。”
“當前,其他地方的做法有兩種。一是發放車補,正縣級多少,副縣級多少,正科級多少……等級分明一目瞭然。在這種改革制度設計下,有些地方甚至出現了數萬元一年的車補。車改的本意,是降低政府財政成本。但從少數人擁有專屬公車的權力,到所有在編人員都享有規格高昂的車補,如此車改即便真是省錢了,也省得有限。實際上,領了幾萬元車補的幹部,就不坐公車了嗎?恐怕是車補照領,公車照坐,耗費的財力說不定比車改前還要高。”
“第二種是做法是公車標籤。從理論上說,貼著公車標籤的公務車,在陽光下執行,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車輪下的腐敗,但效果卻只停留在理論上。跑在馬路上的貼著標籤的公車,究竟是在處理公務還是忙於個人私事,誰也不知道,誰來監督呢?而就算是舉報了——還是要由機關自己來監督自己,結果可想而知。”
“所以,上述兩種做法,全部都是花樣文章,我們堅決不搞。我們要新成立房山市機關公車管理服務中心,將全市黨政機關的所有公車的管理權集中起來統一調配和管理……”安在濤的手在半空中奮力一揮,沉聲道,“所有公車的資訊和使用情況以及維護執行費用,都要透過各種手段公開接受人大和社會監督……從今往後,不管是任何單位購車,都要事先打報告經過審批。這是第一個原則。”
“我認為,公車改革不在怎麼改而在革——改革的思路和方案早已是共識,不缺制度缺落實,而要抓落實就真正要革除一些東西……治理公車須先從治人開始。將公車的管理權和使用權從各級部門的幹部手裡剝離出來,在公車配置、公車使用和管理等多個環節上建立細緻周密的制度監控體系並讓之切實發揮作用,輔以公共監督,多管齊下,以制度監控為主,公共監督為輔,才能取得實質性的公車改革成效。這是第二個原則。”
“將落實車改方案納入幹部考核,實行一票否決制。凡是違規使用公車,違規配備豪華公車的幹部,一律先免職查辦。這是一條紅線,任何人觸犯都不能姑息。這是第三個原則。”
“大力發展公共交通,提倡綠色出行,譬如騎腳踏車和乘坐公交車上下班。下去之後,你去找一找楊市長,我已經跟楊華同志談過了,下一步,我們市裡要擴大城市公交資源的配置。讓交通部門和建設部門的同志一起研究論證一下,在現有公交資源的基礎上,至少要擴大一倍的容量。線路要新開闢,儘量要涵蓋市區的每一個角落,把節約下來的行政經費開支補貼公交……總之,從今年開始,我們要在發展城市公交上大做文章,多投入——行政事務性開支、行政接待、公車列支等方面的預算要大幅縮減,節約下來的錢全部投入在公共事業上。”
“不要嫌麻煩,把方案和制度做細做實。公車統一管理,統一調配,每一個機關單位使用公車的次數、數量和消耗的成本費用都要一月一公開,凡是超標使用的,一概追究其主要領導的責任。”
“第一步,先進行動員,讓大家轉換一下觀念。第二步,收回一些超標配置的公車統一進行拍賣,拍賣資金貼補公交;第三步,將全部公車納入統一管理……新成立的機關公車管理中心,我初步的意見是擬定正處級編制,你馬上打一個擬成立‘房山市黨政機關公車管理服務中心’的申請報告上來,我會去向省裡請示彙報爭取編制——這個部門,由常務副市長楊華同志親自分管。”
安在濤猛然揮了揮手,“基本上就是這樣,你下去後儘快搞一個新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