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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部分

思考,也就是說,促使人類把許多損失變成了文化知識商品。人類又利用這些商品去阻止隕石的毀滅,不過最終沒有成功。這種情況,我們當然不能說,隕石沒有阻止價值量損失——只能說它阻止了,但沒有成功而已。

如果,在人類還沒有發覺時,人類就全部滅亡了,那又會怎樣?那麼——人類因為沒有察覺到價值量的損失,對完全以人類意識為平臺的經濟活動而言,平臺消失了,也就不存在經濟活動了。經濟活動都已經消失了,再談價值損失是不是本末倒置了!不能計量那個時刻之後的損失,也就沒有損失。

那麼,當著人類的面,把所有的商品都毀掉,然後再毀滅所有的人呢?那我也可以說,所有價值量都轉化為人類意識中的文化知識資本商品了,然後跟著人類一起滅亡。價值量完全轉移,也就是說相當於沒有損失——價值量不完全轉移,價值量又不能憑空消失,那價值量跑到哪去了?肯定還存在於環境中某些殘破的商品裡,人類為了生存,不得不去用腦袋裡的商品去拯救這些商品,所以隕石還是間接阻止了價值量的損失。

反過來,隕石的作用力能不能只阻止價值量損失了?不行,佔據空間、時間,就是佔據經濟活動中,倉庫的空間,運輸的時間等等,絕對有損失。

那麼兩個,三個……作用力,情況也差不多,除了造成損失和阻止損失,還能變出什麼?要麼都存在造成損失與阻止損失,要麼就都不存在。

好啦,現在勉強可以認定,如果存在沒有加入經濟活動的新物質,當一定數量的新物質加入經濟活動時,造成價值量損失與阻止價值量損失都會發生,特殊情況,兩方面都是0克黃金。

這下很清楚了,在特殊情況下,用貨幣標記這些新物質,完全符合價值守恆定律的常數“0克黃金”。那麼一般情況下了?

大家應該沒有反對意見,我把這些新物質加入經濟活動前的正負價值量標註為0克黃金吧?因為沒有進入經濟活動,就不存在價值量。這些新物質一進入經濟活動,就會佔據“倉庫的空間”、花費“運輸的時間”、損毀“生產的裝置”等等,造成價值量損失,這時,我們可以把所有的損失移到新物質上,假設它的價值量為“…100克黃金”。這個價值量已經在經濟活動中了,人類會怎麼處理呢?

讓“…100克黃金”一直呆在原地。不行啊!負價值量的商品一直放在經濟活動中,就像在資本鏈條的某個環節上釘了一個鉚釘,一部分資本根本就沒法流動了。

損失了1克黃金的甲,在進行各種交易時,無論他怎麼交易,手中的資金量一直都會少1克黃金。如果每次交易都有利潤,這就意味著每次交易都會產生利潤損失;如果沒有利潤,那就會造成再生產的原料總差1克黃金,每一次再生產都會損失1克黃金的市場。因此,把它扔在那裡,它會繼續阻礙資金流動,價值量標記“…100克黃金”的絕對值還會變得越來越大。

人們在受到損失時,如果處於健全的經濟社會,肯定會想辦法挽回損失,向責任人、保險公司索賠——可惜,這很可能屬於法律中規定的“不可抗力”,誰也不會賠償的!如果不屬於“不可抗力”,那也只是把損失進行了轉移,解決不了根本問題,這個損失會一直存在下去。那該怎麼辦?最好的辦法,就是把這些物質賣掉,至少得100克黃金。

有誰會為價值量為“…100克黃金”的商品,支付100克黃金?這是不是相當於損失了200克黃金?不對,應該這麼說,受到損失的人,不是損失了,而是進行了投資,把100克黃金的價值量投入到這些新物質裡了,賣100克黃金很公平。

假設有人買走了,那是不是說,這些新物質造成的損失已經被補回來了?沒有,購買人沒對它進行再生產,這個損失依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