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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部分

”、“起風了嗎”之類的問題的。因為這種問題都會暗示對方“時候到了”。後來想想,她之所以能答應跟汪歡實去散心,完全是因為當時的汪歡實給了她一個新的暗示“七天之後再死”。或者,她根本就不想死。

於是,她居然同意了。汪歡實提議開車帶她去看現場,但到了停車場,汪歡實推出一輛電動車,她卻不合時宜地按亮了自己的汽車。她以為的開車是開車,而汪歡實以為的開車,反正就是開嘛,管它什麼車。她不想以二十九歲高齡坐在電動車後座秀髮飛揚,那種感覺有點像郭德綱演林志穎,雖然年齡相當但怎麼都透著一種違和感。汪歡實譏諷她,死都不怕了,還怕丟人嗎?

她想想也是,死都不怕了,還有什麼好怕的?於是,北京東三環的輔路上,他們踩著電動車超過了行人與腳踏車,超過了奧拓和蘭博基尼,她覺得穿著Lanvin套裝和YSL高跟鞋坐在汪歡實的某寶大王牌電動車上的自己,有一種特別後現代的拼貼感。

他們去了音樂節,在下著雨的大泥地裡,跟臺上的搖滾歌手一起不要命地呼號。汪歡實幫她買了一雙人字拖,她把人字拖套在高跟鞋上,給自己弄了個橇——她死都不願脫下自己的高跟鞋。對的!她本來準備穿著這雙鞋去死。於是推電動車的青年帶著穿橇的女人,漫步雨中的音樂節。她想起多年以前,她和龐城也一起去過音樂節,他們租了帳篷,擠髒廁所,穿海魂衫回力鞋。她想當時也是高興的,主要是窮開心。

晚上回去的路上,電動車沒電了,汪歡實吃力地蹬著車子,他們還有十公里的路要蹬,光是想想都會肌肉痠痛。汪歡實說要不你幫幫忙吧,她說“好嘞”,然後笑著開啟手機裡的電臺軟體,下載了一段“呼兒嗨呦”的勞動號子。

男孩在前面無力地大聲抱怨著:“不能幫點實際的嗎!”

她笑著搖頭,沉默著流淚。那年她和龐城的音樂節後,北京暴雨,他騎車帶著她在雨中穿行,掉色的海魂衫把兩個人染成阿凡達和藍精靈。回家後,龐城洗了一個小時的澡,她則多了一套扎染內衣。後來,龐城再沒穿過藍色衣服,她再沒有去過音樂節。多年以後,龐城開車載她去看演唱會,依然是大雨。

龐城嘆了一口氣:“你知道那天晚上我蛋都染成藍色的了嗎!”

至少,她保有了關於龐城不穿藍色衣服的秘密,這個秘密他或許再也不會對第二個人提起了。

第二天,汪歡實帶她去搞浪漫。他跟喜歡的女孩鬧分手,對方不肯原諒他。他想了一萬種道歉方法,想在女生家樓下襬蠟燭,九十九支白蠟燭擺成一個心,再捧一束花,一遍遍對著樓上大喊“對不起”。她教他安靜地在樓下等女孩出現,真誠道歉就好,原諒就複合,不原諒就好聚好散。

汪歡實有些猶豫:“這樣,不會顯得不真誠不隆重嗎?”

她反問:“難道要隆重到盡人皆知、道德綁架嗎?”

這種事,她身體力行過。大學畢業時,龐城帶她想回家鄉過安穩日子,她卻想要出國再讀書,提了分手卻在臨走前後悔了。當時的她幹了現在的她不同意汪歡實做的事情——她在龐城樓下襬了蠟燭求複合,她愛的龐城在所有圍觀群眾大喊“在一起”的氣氛中同意放棄家鄉的工作。最終,她沒出成國,龐城為了她漂在了北京。於是,後來的每個不美滿,她都背上沉重的枷鎖:假如當初放他走,她和他的人生會不會好一點?

汪歡實最終沒有等到他的女孩,那女孩早已出門旅行了,走時沒有通知他,甚至換了手機號。汪歡實還想挽回,她卻力勸年輕的男孩:

“為另一個人改變自己的人生,最終就會搞得像我。”

當你失去他(她)時,你怎麼辦呢?年輕時不懂得的道理,在某個時刻會忽然醍醐灌頂:比如,每個人都是一座孤島,終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