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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部分

驗。老王在鄞縣當縣長時,就在他的地盤上試行過青苗法,效果好得一塌糊塗,農民渡過難關了,政府增加收入了,高利貸富戶乾瞪眼了,死賬呆賬也很少,這堅定了他後來在全國範圍內實行青苗法的決心。

但理論上萬無一失的良策在全國實行下來卻是一地雞毛,怨聲載道,被舊黨認為是變法中最具危害性的毒瘤。為什麼會這樣呢?因為在推行過程中出現的幾個重大問題是王安石無法解決的:

一是基層官吏層層加息,成為了貪官斂財的重要手段。原來中央規定只收二分息,有的地方卻收到了六分七分,或縮短還款週期變相加息,帝國對此沒有有效的制約機制。

二是各級行政部門為了完成行政目標考核,部門領導為了突出政績,強迫富戶農民在不需要借貸時貸款,變相加重了農戶的負擔。

三是如果遇到水災旱情,自然災害地區顆粒無收的農民無力償還貸款,政府強行索債,還不上錢的農民只有當流民逃難。

這些問題在王安石在鄞縣當縣長搞試驗田時都不會遇到:第一,老王為官清廉,不圖錢;第二,上頭沒有行政目標考核,農戶完全可以憑藉個人意願決定借不借錢;第三,王安石在鄞縣任期沒有發生過嚴重的自然災害,死賬率自然小。再說,兩袖清風的王介甫也不會逼迫還不上賬的農戶當流民。

事實上,青苗法的致命弊病,那位老於世故的司馬君實看得非常透徹。他說的那句話或許漫不經心,卻一語中的:

——民間為富不仁的大戶之家放高利貸,都會被世人所唾罵,何況是政府呢?

雖然你的利息低,可五十步和一百步有本質的區別嗎?

青苗法,從表面上看,是為了解決農民青黃不接的問題,由政府出手救濟,但是這個救濟手段是有前提的——有償的。說白了,前者是手段,後者才是目的,即政府放貸收取利息,這注定了青苗法的價值取向是赤裸裸的經濟利益,即達到王安石所說“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財,取天下之財以供天下之費”的目的。

作為一個縣長,如果沒有青苗法,那麼他或許會燒香許願希望全縣都風調雨順,農民都有飯吃,他業績聲名財富三豐收。

但在青苗法實施後,一旦該縣長的夢想成真,即這個縣的農民都有飯吃,就無人向政府貸款,那麼年終,該縣長青苗貸款業績則可能為零,可能會被戴上“阻撓新法”的罪名,以致烏紗帽不保。

就像所有的棺材鋪老闆都喜歡死人,所有的花店老闆都喜歡情人節,而所有的雨傘店老闆都喜歡下雨一樣,作為青苗貸款執行人的官吏們肯定希望每年有很多人需要他們的貸款。

從根本上說,這和他們作為一方父母官的基本職守是相悖逆的。

因為不是每天都有人需要青苗貸款,完不成任務的基層官吏們,可能幾乎是潛意識地使用一項東西——權力。

這正是司馬光蘇軾之類的舊黨最擔心的事情,在他們看來,擁有權力的政府放高利貸猶如開著坦克向各家商戶要保護費的超級怪物,遠比民間拿著水果刀的小混混危險得多,雖然他們要的錢可能比較少。

司馬光的話還有另一個層面的意思:借錢,當然就涉及到還錢的問題。

凡是借過錢的人都知道一個道理,向外借錢的人,借錢時是大爺,要錢時是孫子。

在欠錢人眼裡,當從借錢人手裡拿過鈔票時,他眼中看到的是恩;要他還錢時,他眼裡看到的是恨。

如果還的錢比借的多幾分,這個恨同時就會跟著多幾分。

一個聰明的媳婦就對自己的老公說過,咱們永遠不能借錢給公婆,選擇只有兩種,有錢孝敬,無錢不給,千萬別提借字。

因為一提借字,還不上時,不僅傷面子,更傷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