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在嘉祐時期還是好友的司馬、王二人任館職期間,他們的共同上司是包拯包龍圖。一次,老包請手下這兩名才華橫溢的年輕人吃飯,無酒不成席,老包開了好酒,結果兩個年輕人搖手說自己不會喝酒,老包說今天高興,就破破例,咱仨開懷暢飲一回。
上司很熱情,司馬君實最終拗不過,喝了兩杯,王介甫則再次顯示出了他的固執,始終不肯抬酒杯,讓當時就很讓人人敬仰的包大人下不來臺,也成為了王安石同學不通人情世故的經典例證。
而喝下酒的司馬光知道,他喝下的其實不僅僅是酒,那還是包大人的一片熱情,更是包大人的面子。
所以他寧傷身體,不傷感情,更不願傷面子。
兩千多年的中國封建帝國,統治者們一直在對他們的子民們宣揚一個理念: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一個帝國就是一個和諧的封建大家庭,君使臣(民)以信,臣(民)報君以忠,一團和氣。
而君民之間提到借字,同樣也就不那麼和諧了,因為還不上的時候,既傷面子,也傷感情。
王安石的青苗法,農民來借錢(糧),是在青黃不接揭不開鍋時,平日裡高利息都忍了,官府這點利息確實不算什麼。到秋收時,遇到好年頭,還掉本息還剩三五斗,今年也算過了,可是萬一天公不作美,來個什麼洪水旱災之類或是家中出了一個阮小五一樣的敗家子的話,完了,血本無歸,除了破房薄地老牛,什麼都沒有。
這時候官府要錢就是一個問題,要就得撕破臉皮來要。民間借貸者不管,有房收房有牛牽牛有地要地有老婆搶老婆,高利貸們沒有後顧之憂,把債收回關係兩清,你要死要活都不關我事。
可官府就面臨兩難:要還是不要?
要,農戶破產成為流民,國家從此多了一個負擔和不穩定因素;不要,官府的賬面上多了一筆死賬不說,如果所有的人看到借錢可以不還並且不用承擔什麼責任,那即使在好年頭,也會有很多人賴賬不還,搞青苗法就變成了發救濟——政府有那麼多錢來發救濟嗎?
帝國本身作為借貸者,其風險是遠遠高於普通的民間借貸者的。這種風險基於他和借款人的雙重關係:他不僅僅是債權人,他還是他們的庇護者和監護人。
作為借貸者,最需要考慮的一個問題是風險規避,帝國搞青苗法,同樣不能免除。事實上,法條剛出臺,就有舊黨尖銳地指出,既然你王安石說搞青苗法的初衷是為了“抑制兼併”,那為什麼要對貸款使用者分信用等級,最需要錢最窮困的農戶是第五等,一次只能貸一貫錢;而最有錢最不需要借錢的富戶則列為一等,一次卻能貸十五貫。
王安石無法回擊這一指責,因為他無法掩飾青苗法的終極目的——生財。
既然中央都考慮到了這個風險規避問題,那些關心自己前程和烏紗帽的官吏們更會注意這個問題。借錢給一個一等富戶完成的工作任務相當於給十五個五等貧戶,一樣的過程不同的結果,那麼你願意做十五次還是願意做一次——當然是後者。何況,一等富戶良田萬畝,是永遠不可能還不起錢的;而那些等著米下鍋的窮人們,看起來隨時都可能破產。
於是就出現了很奇怪的現象——一方面是官吏衙門想著法逼迫不需要用錢的有錢大戶“貸款”,而另一方面是急需用錢救命的窮人們借不到錢,就算是借到了,那點錢也不夠他們渡過難關。
最後,他們還是不得不轉頭向高利貸伸出求援之手。但這時,他們看到,高利貸的利息已經從原來的七分漲到了現在的十分。
為什麼?因為富戶們當然得把官府強貸給他們的那三分息給累加上。
司馬光就是那個聰明的“小媳婦”,看到了青苗法裡面“借”這個字的太多不和諧因素。他更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