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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部分

不答應,但在筆錄上表示要把情況瞭解和落實一下再來。

我感覺到經濟壓力非常之大,弄得不好,很有可能會白白地又要送掉這兩千多元錢,那加起來就是四千多,何況我的經濟現狀已經是相當緊張,有什麼辦法呢?但如果真能夠開庭的話,我也認了。

雖然如此,仍有不寒而慄之感。

壓力歸壓力。晚上我在翻閱材料時,漸漸恢復了平靜,信心也得到了一定的恢復。沒有退路,只有背水一戰,人生能有幾回博?艱難的生命旅途只有靠自己去拼命克服,何況該官司不一定就是我輸。

有百分之一的希望,盡百分之百的努力,就算自己拿雞蛋往石頭上去砸吧,至少也表示了自己沒有屈服。

一遍又一遍地通讀著自己的訴訟材料,事實勝於雄辯。上面字字有力,句句有理,雖沒有掌握多少書面的證據,但鐵的事實存在,足夠其心驚,除非對方在法庭上沒有一點理性。

若真能夠開庭,說實在的也是一場十分艱苦的硬仗,對方陣容強大,而我卻連一個律師都請不起,勢單力薄,在許多方面除了客觀事實和激動的傾訴,據理力爭,沒有更多的優勢。

但想到那張沒有公章的決定,至今還沒有一個人能說它是有效的,又增強了信心。把這張決定書拿到桌面上來,到時大家還不會認定是誰都弄得出來的一張廢紙?

既然決定無效,那我就是勝訴。

二月十七日,我在江南都市報看到一則類似我官司的訊息,題目是《除名未見書面通知——…當事人邱某把單位推上法庭》,內容是:

南昌市第二運輸總公司,1993年1月聘用正式職工邱某,為該總公司南鋼公司機務副經理,同年6月將其解聘。之後,邱未回原崗位報到,1996年7月該總公司召開第七屆職代會第五次會議。對邱以擅自長期離崗又不辦理任何手續為由作出予以除名的決定,但未以書面形式通知邱。1997年1月,邱得知被單位除名後多次向領導申訴,去年8月,邱向南昌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委以其超過申請仲裁的法定期限為由,駁回邱的仲裁申請。

去年9月29日,邱憤而向東湖區法院上訴,又被駁回訴訟請求。邱不屈不撓,又上訴到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年1月24日,農曆正月初一,中院下達《民事判決書》,撤銷東湖區法院的判決,認定南昌市第二運輸總公司對邱某作出的除名決定尚未生效,雙方之間的勞動關係成立;南昌市第二運輸總公司為邱某繳納用人單位應繳的社會保險費。

我看後,受到很大的鼓勵,江拖的那張沒有公章的檔案,不就和沒有正式的通知書一樣嗎?

興奮之餘,我與江南都市報社取得了聯絡。

下午,我與江南都市報社記者夏震見了面,夏震說:“現在這件事還沒有開庭,暫時還不好報道,從形式上看,你的官司是和報紙上的差不多,而且還有更有力的情況,等開庭時告訴一下我,我一定會到庭採訪。”

我覺得有幾個情況在心裡不得踏實,寫了情況,準備明天向市中級人民法院諮詢,內容是:

本人於2000年11月25日,交給了貴院要求依法撤消東湖區法院《東民初字(2000)1198號裁定書》、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起再審的申請,東湖區法院於2001年2月16日通知本人說:經過複查,同意再審,準備開庭,要求我在一星期之內再交2040元訴訟費。特就有關問題緊急諮詢貴院。

1、由貴院依法組成的江拖破產清算組近日是否會結束?現在再審是否還來得及?現收購江拖整合資源、安置江拖職工的江鈴集團,其所組成的南昌市江鈴拖拉機有限公司,可否延續成為被訴人?

2、按照最高法院制定的《訴訟收費辦法》,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