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的耳邊警鐘長鳴,不過擦槍走火,也是在所難免。
我認為,在包括抽菸、喝酒、吸毒、賭博這些“老癮”以及購物、上網、吃藥、整容以及發簡訊此等“新癮”之中,最難戒除者,一是口頭( 吃喝、各種口頭禪、粗口 ),二是手頭,心頭排在末位。也就是說,既有朗朗上口之辭,豈無輕易上手並且愛不釋手之物?釋手比釋懷艱難多了,肚子裡不一定非有東西,重要的手心裡不可一日缺乏掌握,否則,會令自己和他人感覺上都缺乏必要的安全感。就連不食人間煙火的各路神仙,手上大都也要拿著一個物事。由此觀之,用手機發簡訊、講電話,實乃心和口的超完美組合,雖然手機數量尚未達到人手一冊有多的紅寶書的水平( 總印數50餘億冊 ),但可以肯定的是,這將是有史以來最難戒的癮,比開會還兇。
博 客(1)
莊雅婷是我認識的第一個部落格,那一年是豬年。在雞年的年末,我自己也成為了部落格。狗年再次相見,乃遂出“江海相逢客恨多”之感慨。趁她出書,正好把這檔子“夢裡不知身是客”的混亂感覺理上一理。
老美最早玩的部落格,主要功能不是自我表達,而是個人化的新聞釋出以及對資訊和知識的過濾。但據報道說,在中國的部落格卻以“袒露日常私生活的內容”為主 —— 很顯然,Blog作為Weblog( 網路日誌 )的簡稱,在中國已經被漢化為日記,Diary —— 當然這又有什麼不可以呢?很多人的日記不是早就被寫成著作了嗎?
有多少種人,就有多少種部落格。在我國,所謂部落格,其實就是一個寫日記的人。日記歷來只有兩種:絕不可給別人看的和非給別人看不可的。其間的區別,更多是體現在對於日記本在物理處置方式( 硬體 )而不是內容( 軟體 )。前一種,類似交給組織的申請或揭發材料,甚至給廣大群眾看的大字報;後一種,屬於自娛自樂加自省自強型的絕對隱私,拼老命保密,一旦被人撞破,鐵定惱羞成怒,翻臉是輕的,嚴重的會造成青春期心理創傷,一輩子都揮之不去。很顯然,麻煩屬於後者。批評部落格不夠地道的人,總愛舉老托爾斯泰的例子。他老人家從小酷愛寫日記,婚後最大的煩惱,就是防止託太偷看他的日記本,於是一個想方設法地藏著掖著( 書架後,靴子裡,存銀行 ),另一個則千方百計地尋覓搜尋,雙方常常大吵大鬧,女方曾為此離家出走,跳河,吞鴉片,威脅用鉛筆刀及其他利器自殘,甚至在書房裡開槍。但最後的勝利屬於託翁,臨終前把日記本付之一炬( 下線並且格式化硬碟 )。後人能看到的只有託太日記,相當於“託博”上的一堆評論和留言,而且都是用同一個ID發的。(《 托爾斯泰夫人日記 》)
順便說說,高度懷疑託翁與男秘書“斷背”的託太有一次確實在託翁的皮靴裡找到過他的日記,也確實在本子裡粘了個紙條留言道:“讓善良的人們來讀讀他的日記,看他是怎樣和何時曾對我獻殷勤的吧……當時我的列沃奇卡就是這樣的,而且長期是這樣的。現在他是切爾特科夫( 託秘 )的人了。”
此外還有兩種分屬於以上兩個大類之下的子項。一種是以後要不要給人看或會不會給人看到,寫日記的人一直沒想好或吃不太準的,因此就有了像魯迅日記中“夜濯足”那樣的暗號,令後人聚訟不休;另一種,系只給指定者看的限量版。雖然《 莎菲女士的日記 》作為一部日記體小說非給人看不可,但小說中日記的讀者,卻有明確的指定性:“自然,這日記,我是除了蘊姊不願給任何人看。第一因為這是為了蘊姊要知道我的生活而記下的一些瑣瑣碎碎的事,二來我怕別人給一些理智的面孔給我看,好更刺透我的心;似乎我自己也會因了別人所尊崇的道德而真的感到像犯罪一樣的難受。所以這黑皮的小本子我許久以來都安放在枕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