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40年的預交出讓金、所有權制到期後的處理……都有很多法律盲區可以填充,簡直就是法律解釋界出政績的最好沃土。
而且國內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等衍生問題,那也是因為國內獨特的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制度而變得與眾不同。每一個細分的點,逮住幾個“中國國情”發揮充實一下,堵漏確權一下,那都是升遷的好素材!至於動產物權,尤其是總則部分那些泛泛而談……說實話,真沒什麼好發揮的。”
劉鯤這番話所闡述的道理,關鍵還是在於:動產物權領域,無論是物權的取得還是行使,“中國特色”不夠明顯。
在德國允許私人擁有的土地,在國內不一定允許私人擁有。
但在德國,允許私人所有的動產,在中國基本上也都允許。
連擁有的方式、可使用的方式,也一樣所以,中國物權法的動產確權部分學術思想,很容易照抄國際上其他大陸法中德國法系先賢。考慮到外國的法制建設比國內發達,留給國內專家的歧義和待解釋問題就少得多,可供發揮的餘地也小。
換句話說,要在動產物權的總則部分,給出前人未見的解釋,你得有“創造國際領先水平”的學術功底。
而要在不動產領域的總則部分給出前人未見的解釋,你只需要有“填補國內空白”的能力就夠了。
孰難孰易,高下立判。
劉鯤自問他奮鬥一輩子也就只有“填補國內空白”的能力,連他那些導師、師兄,也是這樣。
要想把美國人、德國人中的頂級法學家都沒想到過的新情況、新歧義去定義出來、歸納出邏輯,他自問中國人做不到。
還是等著抄吧。
“不要妄自菲薄,你跟你的同事做不到,不等於中國人做不到。”馮見雄似乎看穿了劉鯤內心的按部就班、論資排輩,忍不住點化了他一句,“不知道你有沒有看過物權法領域某個教授的文章,叫邱雪。”
邱雪,當然是四年多前給馮見雄上民法課的那個金陵師大女老師了。當時她才只是講師、正為臨門一腳衝副教授奮鬥呢。
不過,時隔四年多後,再次被人提起時,她已經是正兒八經的“邱教授”了。
沒錯,就是因為馮見雄的一人得道、仙及雞犬。其實,當初在馮見雄躥升之路上,對他有所利用價值的老師,如今都飛昇得不要不要的。
劉淵明固然是其中最大的得利者,在智慧財產權法領域逼格刷得不要不要的。連帶邱雪這種小角色,也在《物權法》領域頗有收穫,至少剛剛30出頭就成了正教授,雙核心也累計發了十幾篇。
“邱雪?有點印象,也是國內物權法領域一個新人專家。我看過她幾篇文章,不過那裡面援引的一些國外案例情境思考……恕我直言,我總覺得依據有問題,也查不到她設想的那些場景在司法實踐中有操作……誒,她好像就是你們金陵師大的吧?”
劉鯤自言自語地批了一會兒,才意識到這裡有個坑。
莫非?
“沒錯,她是我當初的民法課老師。”馮見雄傲然坦誠了這一切,“她論文裡一些案例的情境假設,確實沒有現實發生過,只是純理論討論因為那都是我自己腦內左右互搏編的。”
“噗”劉鯤差點兒一口冰啤酒噴出來。
他看過邱雪那些年的老論文,他的質疑,也就無非停留在那些案源找不到。但以自己的揣摩,最多也就覺得那些案子是真實存在的、只是部分細節被邱雪篡改了,糊弄國內期刊的審稿人查詢手段不足。
但他愣是沒想到,那麼有血有肉的案子,那麼豐富的價值衝突,居然都是憑空編造的。
馮見雄進一步逼問:“你別管案子是不是編的既然是做司法解釋的,你應該看那些文章推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