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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7部分

但是,事實上發明的申請代理費是有可能再高上兩三萬的這個多寡,主要要看專利申請下來的速度。

因為如果只給八千或者一萬塊的話,事務所基本上屬於放任自流、也不會申請提前進入實質審查、也不會催辦、也不會用心答辯。最後“發明”實際授權下來的時間,可能要比申請日晚上三四年都有。

而很多企業很急,他們等不了三四年,有些恨不得今年申請明年就授權。(相比之下,國外企業這方面都不太急,很能耗著。國內企業都很急,主要是為了湊行政指標,有補貼)

如果要加急,事務所和國知局之間的公文往來工作量就會增大好幾倍,這時候事務所就要多收錢。

因此,如果一個發明4年才下來授權,1萬塊是有可能搞定的。

如果要2年內就授權,有些單位就願意出到3萬塊用金錢,買時間。

可是上述這些價目,都是建立在“企業本身有研發力量、可以搞出確實有資格申請發明型專利的新技術”。而事務所只是提供文職的代理。

如果,事務所提供的不僅僅是文職代理,而是連技術本身都幫忙當掮客搞定的話,那價錢就大了去了。

因為發明專利要實質審查,很難跟實用新型那樣造假,所以國家在給企業評定各級“高新企業”等涉及資質、稅收減免優惠的門檻時,就喜歡用“發明”數量來卡門檻。

或許一家企業只有3個發明時,就只配當市級高新企業、一旦漲到5個發明,就夠格運作申請省級高新企業了。(當然申請的時候還得找代理公司當掮客,去科技局跑關係)

而在這種評定中,“實用新型”的含金量就幾乎等於零了。

(注:前面馮見雄06年初的時候搞的專利碰瓷,實際上應該細化稱為‘實用新型專利碰瓷’。他當時用的素材就是實用新型,因為他那種初級造假手段,只能造出實用新型,過不了實審,一遇到發明的實審就穿幫了。)

換言之,如果說“實用新型”是工程師和教授們評職稱時需要刷的資料,那“發明”就是企業級客戶評高新企業時需要刷的資料。

想想看,一家本來完全是搞地產、金融的,毫無科技含量的公司,本來連研發部都沒設,可一旦憑空造假刷夠幾個“發明”,搖身一變套上“高新企業”的招牌、得到了額外的稅收優惠,那能依法避稅避掉多少錢?

對於這種沒技術的土豪大金主,他們又該捨得花多少錢,來“依法造假”?

給這種“從零起步送發明”還確保“專業對口”的業務,這種大金主出幾十萬一個指標,那都算是少的。

一個專利代理事務所,不說京城那種特別火的吧,那每個月接個幾十件發明申請代理還是可以保證的,新型和外觀設計就更多了(因為國知局在京城,所以京城的大所普遍可以做得比外地的大好幾倍)。

現在,要是可以幫助客戶運作一下、量身定做從現有公開技術裡拼拼湊湊、然後用“證據突襲法”生造出一批假髮明就算只佔正常申請代理量的一小半好了那也是非常巨大的一筆收入了。

馮見雄預收劉淵明每季度300萬,劉淵明肯定還是有得賺的,大不了就是賺得不如馮見雄多罷了。

……

徹底明白了怎麼搞實務之後,劉淵明簡直覺得自己對馮見雄的許諾和預付款太值了。(當然還有很多操作細節需要在實施過程中慢慢討論、細化。)

他千恩萬謝地跟馮見雄又觥籌交錯、稱兄道弟了一番,表達了要跟著馮見雄混、合作到退休為止的決心。

末了,劉淵明突然想起一個問題,就隨口提了一句那就是如何防止別的同行看懂了這裡面的套路之後,模仿、山寨。

“小馮,你覺得這事兒,如果同行看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