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蓋亞的合約……”沈欽言接過我的話題,忽然看著我,“我沒有答應,是因為合約裡有一條,讓我不能答應。”
我聽著。
“……五年內,跟異性的任何交往,都必須經過公司同意。”
我想,其實條款是理所應當的,並不苛刻。演員的感情生活,跟誰結婚戀愛公司自然是有權利干涉。除非你是那種大牌到可以自己決定電影合同的明星,作為一個新人,都只能像牽線木偶似的被控制。
我絞盡腦汁地挖空字句,“你這麼年輕,最開始是打拼事業的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