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八、十、十二等偶數日子性茭便生男兒,於五、七、九、十一等奇數日子性茭便生女兒。又認為如果想生男兒,只要將混合了海綿、無花果、黃芪的酒滴四五滴入妻子的右鼻孔即可。印度的某些地方至今還遺留著與此類似的風俗,即想生男兒時,便將枸樹的葉汁滴入妻子左側的鼻孔。古猶太的法律學者認為,父母性茭時,父親比母親先出Jing液便生女兒,母親比父親先出Jing液便生男兒;性茭時,母親比父親更熱情就生男兒,反之就生女兒;又從深更至次日正早之間性茭,便孕男兒。以色列人認為胎兒的性別決定於分娩的時間與地點,時間、地點變更了,胎兒的性別也會發生變更。甚至古阿拉伯著名的醫學家亞微瑟那也認為,憑自己的主觀意志可以決定生男還是生女。至於古代中國,生男還是生女常常用男女性茭的日期和時辰推算出來的;還有從婦女的體型來推測,如臀部大就是“宜男之相”。
在女子懷孕以後,也有種種不同的看法和對待態度。
第二章 人類的性目的 性的生育功能2
女子在懷孕以後就出現了性禁忌。《猶太法典》規定,男子和懷孕三四個月的女子性茭,和殺人同罪。東非的斯瓦希里人認為,從懷孕到七個月間無礙性茭,懷孕七個月後如果性茭,就會導致難產。拜火教徒認為懷孕四個月零十天前可以性茭,如果在這期限後還有性茭行為就可判死刑。北美的印第安人、亞山提人、巴蘇託人,在從懷孕開始到分娩的整個期間都禁止性茭。佛羅里達人直到產後兩年之後也不許性茭。瑪賽人要等孩子斷了奶才許性茭。
以上主要是從孕產婦和胎兒的安全與健康出發的,同時還有其他一些禁忌。例如烏特喀介紹德國的古民俗說:“孕婦不能站在教父面前,如果違了禁,受洗禮的孩子與自己的胎兒都會遭禍。不能見死了的嬰兒,否則胎兒就會夭折。孕婦不能干預關於屍體的事,否則生的孩子將一生是死人樣的顏色。也不能透過墓旁或走入墓地,否則胎兒立刻會死。也不能看見死人的眼睛,否則生的孩子將會瞎眼。孕婦不能看月亮或被月光照到,否則生下的孩子將成夢遊病者。孕婦不能用大匙進食,否則生下的孩子將大聲啼哭。這是流行於梅克稜堡人之間的信仰。”
世界上許多民族,對孕婦既有保護的態度,也有歧視的態度。例如在古代的埃及、希臘、羅馬,女人在懷孕期間一概緩刑,這是因為胎兒無辜,不應受連累。可是,古來孕婦不許見裁判官,不論是原告或被告;並不許做裁判的證人。俄國和德國的一部分地區,認為洗禮式如有孕婦列席,受洗禮者將會遭禍,因為孕婦腹中的胎兒將與受洗禮的孩子競爭而招來不幸。在未開化民族之間,有的禁止孕婦接觸兵器,認為兵器被孕婦接觸了就會變鈍。雅庫特人認為孕婦不潔,不許孕婦與家人一同吃飯。新基尼的一部分人認為,孕婦的丈夫不能和他人同去捕魚,因為擔心胎兒的血會和父親同去,魚看見他的影子便會逃入水底。
歷史的發展使人智漸開,逐漸認識到胎兒的形成除了母親的力以外,也需要父親的力,但是這兩股力是如何結合的,在一個長時期內還是模糊不清。猶太法律學者認為:“父親供給白色Jing液,形成胎兒的骨髓與眼球的白色部分;母親供給赤色Jing液,形成面板、肉等。此外,規定顏面表情、視覺、聽覺、理解力者,卻賴神力。”印度的古醫書也寫道:“性茭之際,‘氣息’引起‘精力’,‘精力’與男性Jing液的‘氣息’同流入女子的生殖器,與月經血混合。接著由火神阿格尼和月神索瑪的結合形成胎兒,慢慢發育,入於子宮之中,‘精神’也與胎兒同入子宮之中。”公元前4世紀古希臘的著名醫生、西方醫學的奠基人希波克拉底認為,受胎是由於男性Jing液和女性Jing液的混合,受胎之後,每日經血輸入子宮化成胎兒的肉,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