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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部分

肉體的貞操看得比較重,至於精神上的出軌,好像還是一件風雅事。

唐代婦女的貞操觀念是比較淡薄的,不過這個淡薄,並不意味著沒有,至少在官方的正史裡頭,還是非常強調的,因為關乎社會風氣好壞的問題,典型總是要樹的,像李世民登基後即在《即位大赦詔》中明確表示:“節義之夫,貞順之婦,州府列上,旌表門閭。”可見唐朝立國之初,就要求地方官員每年都要將貞女烈婦的先進事蹟上報。當然,和後世不同的是,這種彰表不僅僅侷限於女性,對於節義的男子也一視同仁。

再來看《新唐書·列女傳》,文章一開頭就寫道:“唐興,風化陶淬且數百年,而聞家令姓窈窕淑女,至臨大難,守禮節,白刃不能移,與哲人烈士爭不朽名,寒如霜雪,亦可貴矣。今採獲尤顯行者著之篇,以緒正父父、子子、夫夫、婦婦之懿雲。”

在談完了大道理之後,所數的第一個典型是一個叫做裴淑英的女子:

李德武妻裴,字淑英,安邑公矩之女,以孝聞鄉黨。德武在隋,坐事徙嶺南,時嫁方逾歲,矩表離婚。德武謂裴曰:“我方貶,無還理,君必儷他族,於此長決矣。”答曰:“夫,天也,可背乎?願死無他。”欲割耳誓,保姆持不許。夫姻,歲時朔望裴致禮唯謹。居不御薰澤。讀《列女傳》,見述不更嫁者,謂人曰:“不踐二廷,婦人之常,何異而載之書?”後十年,德武未還,矩決嫁之,斷髮不食,矩知不能奪,聽之。德武更娶爾朱氏,遇赦還,中道聞其完節,乃遣後妻,為夫婦如初。

這個故事應該是唐代比較極端的例子了。為了守節,裴淑英選擇了用割耳自殘的方式來表*志,不過卻在保姆的阻攔下沒有成功。要是換到明代,十個保姆阻攔也沒用,因為明代的烈女是真心想割的(這點,我在下本書中會談到)。當然了,也有割成的,比如《太平廣記》就記載,唐朝衛敬瑜的妻子年紀十六歲時丈夫就死了,她割掉耳朵立誓,決不改嫁。

其實撰寫《新唐書》的作者也有耳目未到的地方,比如《全唐詩》就收錄了一個真正“白刃不能移”的女詩人程長文的詩篇。因為寫得頗好,就全文摘錄了(本人這樣的做法可絕對不是為了賺稿費,而是愛敬女同胞的緣故,因為這本《性的歷程》中,男人的話實在太多了,包括作者本人,在這裡一起鄙視一下哈)。

妾家本住鄱陽曲,一片貞心比孤竹。當年二八盛容儀,紅箋草隸恰如飛。

盡日閒窗刺繡坐,有時極浦採蓮歸。誰道居貧守都邑,幽閨寂寞無人識。

海燕朝歸衾枕寒,山花夜落階墀溼。強暴之男何所為,手持白刃向簾幃。

一命任從刀下死,千金豈受暗中欺。我心匪石情難轉,志奪秋霜意不移。

血濺羅衣終不恨,瘡黏錦袖亦何辭。縣僚曾未知情緒,即便教人縶囹圄。

性的歷程 第三章:貴族帝國時代的性文化(隋唐五代時期) 儀制(1)

朱唇滴瀝獨銜冤,玉箸闌干嘆非所。十月寒更堪思人,一聞擊柝一傷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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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髻不梳雲已散,蛾眉罷掃月仍新。三尺嚴章難可越,百年心事向誰說。

但看洗雪出圜扉,始信白圭無玷缺。(《獄中書情上使君》)

此女的生平事蹟其實不詳,不過,從詩篇的內容可知,年少二八之時是個容顏極美的女子,出嫁之後,可能是夫君外出不歸,一直獨守空閨,有一個好色的登徒子居然手持白刃闖入其家,程長文寧死不從,以至於血濺羅衣,但在她的拼死反抗下,這個登徒子沒有得逞。可能在掙扎的時候,防衛過當使得登徒子受傷的緣故,她居然被抓進了官府。在監獄之中,悲憤難抑的程長文寫了這樣一首長詩託獄卒轉交給長官。

當然了,這種激烈的反抗的精神即便是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