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商品正負屬性。第一個傷害是由於貨幣在買賣中必須獲取利潤,造成了商品特殊性無差別傷害;第二個傷害是由於貨幣沒有標註商品含有的負屬性,造成了商品特殊性無差別傷害。那麼把這兩個傷害點放到一起,貨幣傷害商品買賣的情況又會有什麼新的變化呢?下面就來看看。
當甲乙兩人來到商家這裡買雜醬麵的時候,對於買賣雙方而言,甲乙兩個每人選定了一碗雜醬麵,兩個交易的買賣雙方,都需要在兩個方面進行定價:生產商品花費的資本加上剩餘價值,定價為A+B;商品的負屬性定價為C。基於貨幣的流通量在整個市場的一小段時間內是固定的,增發的貨幣發行量又無法跟價值量等價對接,以及拋棄掉商品負屬性C,甲乙兩個人,在與商家進行買賣的過程中受到貨幣的傷害有:貨幣的利潤,導致買方可以自由控制的價值量總量減少;支付貨幣購買時或之後,在使用商品進行再生產使,無法獲得有效規避商品含有風險因素造成的損失,並且沒有獲得與風險對等的盈利可能性。商家受到貨幣的傷害有:因獲得利潤而積累的貨幣,投入同種或者不同種的商品再生產,必將導致這些商品生產相對過剩,停止投資,由最終會導致貨幣過剩;賣方潛在損失風險,無法有效規避,並且沒有獲得與風險對等的盈利可能性。補充說明一下,這裡的再生產範圍包括各種享受、休假、娛樂等等消費。
我的結論是,當兩個破壞點一起作用的時候,互相之間應該沒有產生什麼影響。
單獨的買賣具有的傷害,綜合起來之後,形成複雜的貨幣社會傷害體系。對於整個商品買賣市場而言,貨幣的利潤導致了社會具有的商品價值量總量,與貨幣總量的互相敵對,又互相妥協,形成了生產力發展的停滯狀態——某些商品出現了限量銷售。也就是說,為了規避生產相對過剩,很多商品的生產銷售者,自我捆綁了生產力的發展——這樣的企業與商家,似乎不但沒有導致社會出現經濟危機,進而推動社會變革,建立新的生產關係,反而給人一種能夠保持永遠興盛不衰的感覺!如果這種做法是正確的,那麼關於生產力發展的說法,就得改變一下,如果不正確,那這些企業為什麼能夠長久不衰?
貨幣不對商品負屬性進行標註,導致兩種每個人都具有生產能力的,並且能夠直接加入到物質商品生產的商品,在買賣過程中,賣方始終處於被剝削地位,一個是大家應該已經認同了的商品“勞動力”,另一個是我剛剛想到的文化知識資本商品中的“心情”。也就是說,這兩種生產其他所有商品必需的重要原料,由於掌控貨幣者制定了失衡的價格體系,形成了物質資本鏈條的畸形流動,如果不進行價值量流動提速,每隔一段時間整個鏈條就會崩潰一次。價值量流動提速的方法,一般都是利用貨幣政策來實現的,這到底是如何進行的,又到底起到了什麼作用?
貨幣傷害商品買賣的整個過程,因為疑問涉及到了其他資本,只好暫停討論。 。 想看書來
1。2 貨幣發行量的剝削
人類社會出現貨幣的時候,我記得在*的描述中,應該是沒有任何人來控制貨幣發行量,也沒有人來定義什麼東西才是貨幣。那個時候,羊、兔子、木棒、黃金、銀、寶石等等的東西,在買賣中都可能做過貨幣,不過,這些貨幣很可能在某一次買賣之時,失去了貨幣的性質,變成了商品。
例如:甲有一頭羊;乙有三隻雞;丙有三隻鴨。甲要買鴨子,乙要買羊,丙要買雞。假設三種商品的價值量有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