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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部分

的,那該怎麼辦?我下面說的話可能會傷害人們的感情,請讀者準備好,為了不要太過於明顯,我給剛出生的人起了一個代號“@”。

第一種方法,販賣自己的身體。@只能進行一種生產,那就是哭泣,但是@的哭泣沒有生產出任何物質類商品,所以@不能用賣哭泣,來買食物、衣服以及各類服務;@在生產哭泣的時候,還會產生各類的排洩物,人類社會對這些物質商品的定價一般是負數,就是說,需要賣方給買方錢,所以@不能利用身體,對物質商品進行再生產來獲得任何貨幣……也就是,@出生後,在很長的一段時間內,沒有絲毫的物質資本,那麼@怎麼過活呢?那就只能把自己的身體,也就是@自己存在的載體,當成商品賣給特定的人當“玩具”,當“寵物”,當“容器”,做裝飾,做……於是,@在出生以後,就受到了人類現在最最不願意看到的一種交易,把“人”當成一種商品,進行販賣。也就是說,由於人們在@出生的時候,否定了@所擁有的物質資本,不讓@跟貨幣發生直接關係,所以@作為人,來到這個世界的時候,第一個待遇就是,人類實施的“反人類罪行”。

第二種方法,實施綁架勒索、搶劫、殺人等等罪行。為什麼@會進行犯罪活動了?@根本就沒有自我,更別說主觀上進行這些犯罪了?如果讀者相信“人之初,性本善”,或者“性本惡”之類的東西,看到我這個說法,肯定又有那麼點觸動,不過我是避開這些東西的,請不要牽強附會。@作為一個人,還沒有“自我”,連進行嚴格意義上的工作都是不可能的。如果@販賣自己身體的行為被讀者否定了,那麼@該怎麼生存呢?只能依靠本能的,生命帶給大家的奇蹟來進行:乞討,用尖銳的哭聲進行乞討——如果剛開始聽見的人還無動於衷,那麼@的哭聲肯定還會繼續下去一段時間,這一段時間,就相當於綁架了人的耳朵,勒索人趕快給@送去生活資料、各種服務;如果聽見的人還是無動於衷,那麼@就可能會開始依靠自己的另一項本能,搶劫身邊的各種物質,不管這些物質能不能滿足@的生存需要,不能吃的先吃了再說,不能用的先用了再說,光天化日的搶劫;如果還是沒有人理會@,@就採取威脅殺死不來照顧自己的監護人的子女(也就是自己)的方式,來進行最後一次勒索;此外,可能還有放火,放水……各種破壞人類財產的罪行。

這兩種說法,絕大部分讀者肯定都會說,這是我在汙衊,那麼第三種方法,使用文化知識資本的商品,換取生活資料——這裡主要使用的肯定不是小說、戲曲等等可以跟物質資本兌換的文化知識資本,用的是哭、笑、長相等等,人類能從@感受到的含有文化知識資本的商品。這是@最常用的方法,而且是最有用的方法,但是人類卻否定了這個方法的合理性,因為人們不給予這些東西進行貨幣定價的機會——所以,這些東西就貴重到了無價,或者便宜得無價了,作為@的監護人就可能在這兩個極端跳動,而不能或者沒有那個意識,在中間過渡一下,緩和一下:

當@的監護人認為@是貴重得“無價”的,那麼監護人就會把一切資本儘可能地投入到@身上,但是監護人不可能完全理解@的需要,一部分資本佔據了@的部分生存發展空間,進而對@的生存發展空間進行了限制;一部分資本超過了@的接受量,監護人卻還在使勁往這個有限的空間裡加入資本。@一旦承受不了這些資本回收的壓力,承受不了失去某些生存發展空間的心理問題,最簡單的只是宣佈破產,任憑監護人處置;嚴重的就會出現欺詐、盜竊、詐騙等等行為,讓監護人的投資受到虧損,血本無歸,甚至跟監護人反目成仇;最嚴重的是,對監護人擁有的資本進行剝奪……

當@的監護人認為@是便宜得“無價”的,那麼監護人只會在人類成年人法律的束縛下,以虧損最小的形式僅僅維持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