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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部分

等各方面因素無不加以考量,對後世的影響很大。談完這些,下面就要談更嚴肅的問題了。那就是即便是法律條文規定的事情,具體執行起來又是另外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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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的歷程 第二章:軍事帝國時代的性文化(秦漢魏晉南北朝) 儀制(6)

我們知道漢承秦制,那麼從國家機構來說,主要承的是郡縣制。

夏商周三代都是分封制,是個金字塔的結構,最上面有天子,然後是諸侯,諸侯下面又有小諸侯,小諸侯下面又是一個又一個的貴族。這樣建立起來的國家,是不需要法律,至少法律不用寫在紙面上,因為每個貴族把自己地盤上的那點事管理好就成了。所以後來到了春秋,子產要把律法刻在鼎上,居然引起了軒然大波。

那麼秦王朝推行的是郡縣制,所有的法律都由最上面的立法機關頒佈,然後由全國各地的司法機關執行。只要是殺人,一定會償命。但是秦王朝滅亡了。為什麼會滅亡呢?原因很多,有些專家說強力推行郡縣制就是其中一大原因,因為秦統一的六國,各個國家的制度是不一樣的。

再次統一全國的劉邦是個聰明人,一看不行,於是他搞了個“一國兩制”的方案(這個專利權是屬於他的,大家又長知識了吧):一邊是分封制,大封自己的親戚子弟為王;一邊又是郡縣制。一個國家,有兩種制度,那麼即便推行的是一樣的法律,到了每個人的地頭上,具體怎麼執行又是另外一種情況了。至於其他之類有法不依的行為我們還要另說了。

我們下面就舉出一個例子——

漢代人早婚,像漢桓帝是十六歲結的婚,漢靈帝是十五歲結的婚。但是還有更早的,又比如漢昭帝是八歲結的婚,他娶的老婆多大呢,六歲。而女人方面,像寫《女誡》的班昭是十四歲結的婚,《孔雀東南飛》的女主人是“十七嫁為婦”。總之,那個時代結婚年齡是沒有什麼限制的,愛多早就多早,越早結婚就越早生孩子,孩子越早生下來,國家就多了個交稅的,所以國家當然是鼓勵和支援的。但是有一條法律卻很重要了,就是男女結婚要相配。什麼是相配呢?就是男的年紀一定要比女的大。《後漢書·循吏·任延傳》記載了這樣一件事:

洛越之民無嫁娶禮法,延乃移書屬縣,各使男年二十至五十,女年十五至四十,皆以年齡相配,同時相娶者二千餘人。

這是說洛越的人民結婚啊,不按照國家規定的婚姻法辦事,於是當地的長官任延就通知自己管轄的各個縣,說要讓年齡在二十歲到五十歲之間的男子和十五歲到四十歲之間的女子相配。嚴格執行這條法律的結果是同時結婚的男女有兩千多人,也就是說有一千對。在這種嚴打“不相配”婚姻的形勢下,肯定會有很多對原來已經打算結婚的男女被棒打鴛鴦了。要是放到現代人來說,出現這種事情,肯定非翻了天不可。但是在漢代,卻是能入循吏傳。

但是這裡有一個問題了,漢代人是怎麼確定人口年齡的呢?以六尺為年滿十五歲的標誌,未盈六尺即為不滿十五歲。哦,原來靠的是身高啊,要是永遠長不高的侏儒,估計就得打七八歲小妹妹的主意了。所以說,我們從紙面上來看,好像是要求男女年歲要相配,但是古代人口脫籍、漏報、瞞報的現象特別嚴重,我們只要想一下,現在都有很多人,在身份證上打年齡的歪主意,就可以想象了。

因此我估計這個任延所實際完成的目標,應該不是男女結婚年歲相配,而是身高相配。

妻者齊也

——漢代人的夫妻相處之道

漢代是男女平權的時代,日常相處並沒有尊卑之分。

夫妻相處之道,一種是《*通義》裡頭的說法,妻者齊也;一種是《說文解字》的說法,婦者伏也。這兩個說法,都是東漢人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