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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部分

上行。至目銳 。而合於少陽之經。是經脈與經別。交相逆順而行者也。足厥陰之正。別行於跗上。上至毛際。而合少陽。

與少陽之別。合而偕行。此為

二合也。尚御公曰。與陽俱行。謂三陰之別。合於三陽之別俱行。而陽別成諸陰之別矣。故曰成以諸陰之別。諸、語助辭。

足陽明之正。上至髀。入於腹裡。屬胃散之脾。上通於心。上循咽。出於口。上額顱。還系目系。

合於陽明也。足太陰之正。上至髀。合於陽明。與別俱行。上結於咽。貫舌中。此為三合也。

股內為髀。伏兔後為髀關。足陽明之正。從足跗而上至髀。從腹胸而上行頭面。合手陽明之經脈於目下承泣四白之間。蓋亦與經脈相逆順而行也。足太陰之正。別經脈而走陽明之髀分。與陽明之正。相合而偕行。上結於喉。貫舌中。此為三合也。

手太陽之正。指地別於肩解。入腋走心。系小腸也。手少陰之正。別入於淵液兩筋之間。屬於心。上走喉嚨。出於面。合目內 。此為四合也。

陰陽系日月論曰。天為陽。地為陰。日為陽。月為陰。其合於人也。腰以上為天。腰以下為地。

足之十二經脈。以應十二月。月生於水。故在下者為陰。手之十指。以應十日。日主火。故在上者為陽。手太陽之正指地者。謂手之太陽。下合於足太陽也。蓋在臟腑十二經脈。有手足之分。論陰陽二氣。只有三陰三陽。而無分手與足矣。故六腑皆出於足之三陽。上合於手。是以手少陰之正。

上出於面。亦與足太陽相合於目內 之睛明。水火上下之相交也。夫手太陽少陰。皆屬於火。天一生水。地二生火。火上水下。陰陽互交。故手太陽指地而下交於足。手少陰上行而合於膀胱之經。

論天地水火。有上下之相交。歸於先天。合為一氣。故人之臟腑經脈。所以應天道也。

手少陽之正。指天別於巔。入缺盆。下走三焦。散於胸中也。手心主之正。別下淵液三寸。

入胸中。別屬三焦。出循喉嚨。出耳後。合少陽完骨之下。此為五合也。

少陽、初陽也。從陰而生。自下而上。故曰手少陽之正者。謂手合於足也。曰指天者。謂足合於手也。論少陽心主二經。則為六合。論陰陽之氣。只三合矣。巔乃督脈之會。督脈應天道之環轉一週。故從巔而別下入缺盆。走三焦而散於胸中也。淵液。膽經穴。在腋下三寸。手心主之正。

別經脈而下行於淵液之分。下淵液三寸。以入胸中。別屬三焦。出循喉嚨。上出耳後。合少陽經別於完骨之下。此為五合也。

手陽明之正。從手循膺乳。別於肩 。入柱骨下。走大腸屬於肺。上循喉嚨。入缺盆。合於陽明也。手太陰之正。別入淵液少陰之前。入走肺。散之太陽。上出缺盆。循喉嚨。複合陽明。此六合也。

手陽明之正。從手之經脈。循膺乳間而別行。上於肩 。入柱骨下。走大腸。屬於肺。覆上循喉嚨。出缺盆。而與手陽明之經脈相合也。手太陰之正。別經脈於天府雲門之際。入淵液之分。行太陰之前。入走肺。於當心處散之太陽。覆上出缺盆。循喉嚨。與少陽之正相合。此為六合也。夫陰陽六合。始於足太陽。而終於手太陰。復散之太陽。蓋亦週而復始也。尚御公曰。肺主天。膀胱為水府。肺者。太陰也。皆積水也。始於足太陽。而終於手太陰。週而復始。應天道之司天在泉。

六氣環轉之不息。

卷二

經水第十二

屬性:黃帝問於岐伯曰。經脈十二者。外合於十二經水。而內屬於五臟六腑。夫十二經水者。其有大小深淺廣狹遠近各不同。五臟六腑之高下小大。受谷之多少亦不等。相應奈何。夫經水者。受水而行之。五臟者。合神氣魂魄而藏